“酷”与现实同样以摇滚为题材的电影《海盗电台》里有一句台词让我记忆深刻——酷不简单,简简单单就很酷。
在我看来,《几近成名》就是一部借着摇滚讲“酷”这件事。
男主角William是一个很不酷的男孩,成长于单亲家庭,母亲是一个严厉刻板的大学教授,因为跳级而“错过了自己的青春”而总是被身边比自己大两岁的同学们嘲笑。
就在18岁的姐姐成为空姐,离开家门,给他留下一叠厚厚的摇滚唱片的时候,William找到了一个能让自己酷起来的方式——成为一名摇滚记者。
采访摇滚乐队是他酷的开始。
电影中的“主角”摇滚乐队Stillwater,出场时只是一支“只能为黑色安息日做暖场”的二、三流小乐队,他们为成名努力着。
在乐队开始“成名巡演”后,做完某个电台的采访后的一次聚会中,William采访Russell为什么做音乐时,Russell回答,其实是为了让自己看起来更酷。
而影片中的Penny像William的姐姐一样,是摇滚乐的乐迷,她认识各种各样的明星,是Stillwater乐队的忠实粉丝,有一次William问她难道你的朋友都是明星吗,她回答说和明星做朋友更有趣,明星都是有趣的人。
无论是William,乐队还是penny,他们都是在追求“酷”的人,因为在当时被认为“酷”的摇滚乐而结识在一起。
“酷”是什么,要给“酷”下一个定义很难,是你我在青春期时穿一些奇装异服的叛逆,也是对自己的热爱保持单纯的执着。
影片中的人其实都在以自己的方式让自己变酷,但是每个人都在这个“变酷”的过程中伤痕累累,“酷”也渐渐开始变质。
因为学业的压力,William多次向吉他手Russell提出采访但都被耽误了,William也表达过自己的愤怒,也向他们表达过自己想要回家的意愿,但是都被penny挽留住了,她对William说和大家在一起你就已经是在家里了,也就是在这时候,William明白自己确实爱上了penny,他跟随乐队做采访,或许更多的是为了能有更多的时候和penny相处吧,William的酷从单纯的“成为摇滚乐记者”梦想里多了份不靠谱的甚至显得虚无缥缈的爱情。
因为penny似乎更奉行“及时行乐”这条准则。
影片中几个姑娘要给William破处的时候,他深情得望着penny,penny先是感到有些惊讶,随后又很快挂上了笑容。
这是镜头给两人的眼睛都进行了特写,William的眼神从开始的欢喜变成了小小的失落,而penny的眼神中透露的更多的是抱歉。
William的爱情注定是一场空。
值得一提的是,William在此之前曾多次偷偷注视着penny的一举一动,这是他第一次如此直视penny,对两者的眼睛特写,让这一次对视更感动人心。
Stillwater就像其他乐队一样充满矛盾,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秘密,虽然如此,他们却始终都在相对纯粹的玩摇滚,始终坐着那辆破旧的大巴。
乐队的变质开始在新的经纪人的加入,当新的经纪人在用更大的舞台、更多的钱对乐队进行说服的时候,画面里出现了William的“伯乐”曾对他说过的话,“摇滚乐已经走到了尽头”。
Stillwater终于还是换了经纪人,也将大巴换成了飞机。
影片中,日落时,飞机飞过那辆大巴的空镜头表达了一种落寞,也象征着这支乐队所追求的“酷”已经开始变质。
这场巡回演出,这次追求酷的旅程,每个人都在这个过程中隐藏着自己,让自己变得“神秘”,所有人都疲惫不堪。
William最后没能完成自己的记者梦,乐队解散,没能登上滚石杂志的封面,penny自杀未遂,独自去了摩洛哥……但其实每个人既是失败者,也是成功者。
William和姐姐一起回家,姐姐与母亲和好,过回了以往简单平静的生活;penny终于去了摩洛哥;Stillwater找回了大巴车,继续玩着自己的摇滚。
简简单单,却很酷。
Penny的悲哀与解脱Penny的真实名字是lady,但是她的生活却与lady相去甚远。
过着放纵的生活,最终也没能得到自己的爱情,这是她的悲哀;而她的幸运在于最后终于解脱,去了计划中的摩洛哥。
Penny与William的姐姐有许多相似之处,William的姐姐是空姐,在一定意义上,penny也是空姐,penny在影片中有两次模仿空姐,说着在飞机上的注意事项,一次是在聚会狂欢时的玩笑,一次是在飞往摩洛哥的飞机上。
甚至我认为,penny就是William的姐姐,是18岁是离开家的时候,放弃空姐这个工作,而是继续选择摇滚的姐姐。
无论如何,两人最后都有了自己的生活。
总之,还是那句话,想要酷不简单,但是简简单单就很酷。
让我想到很多东西,托摇滚的福杭州,大家,我想念你们可是我最终的心碎和眼泪终究来自那些俗气的场景。
PL幽怨的那句why doesnt he love me并没有太大力道,可是WM用两根手指轻轻点住她的额头的时候,我真的颤抖了一下——我尚不知道接下来他将那么真实的紧张的说我爱你,又那么真实的勇敢的吻她,那一刻有一些东西遮天蔽日,有一些东西席卷一空而让我眼红落泪的居然是两人隔着飞机相望Hey, I mean,以我,应该嘴角上扬的说,才怪,WM都没有机票,根本进不了候机大厅!
可是现实就是,我哭了我不爱那结尾,或许因为那太美好,看起来;或许因为那根本不好,我是说Lady Goodman
“What do you love about music?
”“To begin with, everything…”这就是一个摇滚记者和一个摇滚乐手的最真实对话!
对于他们音乐都是不可替代的,在所有人都在呼喊摇滚乐已经完蛋的1973年,一个未成年的小伙子跟随一个二三流的乐队(stillwater)进行了一次奇妙的巡演旅行。
不能说在这次旅行中谁教会了谁什么,虽然在他们眼中William只是一个未成年的毛孩子,但他对音乐却有着惊人的理解力和独到的看法,甚至他可以佯装一个有妻儿的老成写手。
他母亲是一位古板的大学教授,而姐姐却是一个不为母亲理解的“叛逆少年”,在她18岁时(1969年),她离开母亲和弟弟去寻找自己的美国梦了,William的印象中她会去旧金山,因为那是自由和嬉皮的圣地,我们不知道她是不是对了那里,但她留给弟弟最好的礼物“One day you will be cool! Look under your bed, it will set you free...Listen to Tommy(who乐队的一张专辑)with a candle burning and you will see your entire future...”,然后William像参加一次神圣的仪式一样,放上唱盘,放上唱针,点燃蜡烛,一切随着音乐开始旋转起来,William的生活从此不再一样了,这些唱片仿佛为他指明了方向,但当他真正踏上这条道路时仍然是一位未成年的孩子,从11岁时,他甚至不知道自己的真实年龄,16岁时他也只是一个痴迷于摇滚的孩子,并不知道什么是摇滚乐的阴暗面,当他面对Groupies和drugs时,他也会困惑,但是难能可贵的是他是个很有定力的孩子(也许是导演故意让他有定力的吧,电影毕竟是电影嘛…),他抵制住了一切诱惑,认真地进行着自己的工作,以自己的方式去生活,虽然这样还是会让他的妈妈担心,但是他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为音乐和蜡烛让他看到了自己的未来和方向,他克服一切困难去采访,对融入乐队的生活……虽然在巡演结束时,他的文章还是被乐队给否定掉了,但是他尽了自己的努力,问题已经不是他的了,当他拯救的心爱女孩子Penny Lane(用Beatles一首歌曲作为自己的名字,虽然是个乐迷,但是过着Groupie的生活)还是帮他与Russell(Stillwater的吉他手)重归于好,他最终在滚石杂志发表了一篇关于Stillwater的文章,而且登上了杂志的封面……电影永远是夸张的,但不可否认它是生活的表现,当摇滚处于蛰伏时期(woodstock刚刚结束,新的势力正在形成的时期),一个孩子与一个三流的乐队的故事让我们看到了新生力量(当时是新生力量呵呵)必将意味着摇滚的复兴!
导演对摇滚的理解超过了所有人,相信他如果生活在这个故事里,可能是电影中的任何热爱音乐的角色,可能是Russell,可能是William,甚至可能是Penny Lane,当然也可能是在台下的任何一个狂热者!
生活在摇滚中的人才能真正理解它的魅力,因为那是他们的生活,有得有失,有起有伏,但音乐的一切都是真实的,都是他们热爱的,生活是丰富的,也是复杂的,也正是为此才会有传奇吧……于已,只是一个摇滚的爱好者,没有人在我11岁时给我听摇滚唱片,没有蜡烛引导我的未来方向,只是半路出家,什么也创作不出来,永远是个outsider,不过it's all happening,可能有一天我也会投入进去,也许不会太晚,一切都在发生,为什么我不能像William一样把握自己的未来呢?
是因为没有那只蜡烛么?
谁会给我点燃这支蜡烛呢?
为什么不能是自己呢?
成名才是摇滚生活么?
能不是过着一种自己的生活呢?
摇滚不摇滚不要紧,只要是自己的生活,这才是最重要的吧!
能够在生活过程中有所悟,有所得,那么失去的将会更有意义!
15岁的William家里,父亲早逝,母亲是大学教授,十分严厉,就连说话口语化也不准,更不准听摇滚乐队,认为就是一群吸毒、滥交者。
姐姐Anita为此与母闹翻,于18岁离家结婚、做空姐。
William被隐瞒跳级三年的事情,一直因为太小被嘲笑,Anita临走前留下一堆摇滚乐唱片,让从小想要当律师、志向正确而远大的William爱上摇滚。
他去找著名摇滚乐评Lester,他欣赏他的才华,让他为Creem写稿黑色安息日,但也告诫他不要和摇滚明星交朋友、靠太近,只是利用你。
他似乎没有听进去,结果采访时候进不了门,结识了Penny Lane一伙Band Aids,然后想让Stillwater乐队带进去被拒绝,结果一夸就带进去了,交了朋友。
而Band Aids的名人Penny Lane也再次和Russell相逢,Russell想再和她谈,于是约定在riot house见,她带着William去见他们,本来想骗骗Russell跟他分了,退休了,不跟着追星了,结果忍不住又在一起了。
因为写稿不错,竟然被滚石约稿,他决定写Stillwater。
他看着粉丝疯狂,女Band Aids和他们疯玩,而母亲却因为他缺少联系而担心。
在第一次采访创作者Russell,他说他们的音乐只是为了cool,一开始可能有音乐的思想和内容在,后面成员就变成了结交一堆女人,赚钱买大房子,堕落了。
但没有多说,不能刊登。
Russell巡演触电,不顾合约离开,他们去下一站,母亲更伤心了。
再一次采访,Russell嫌采访太professional,结果因为乐队T恤只强调Russell其他人不清楚,主唱Jeff不满意,闹翻了,说恨Russell自我中心,Russell愤然离去,和一帮粉丝走了,去他们家里嗨,磕药,嗨了爬上屋顶说自己是golden god,粉丝怂恿他跳进游泳池,想要他的遗言是“I'm on drugs”而不是“I dig music”,并不真正关心他,结果他跳了没反应才跳下去救他,只有William关心他安全。
母亲因为William还不回很伤心,而他去往下一站。
乐队专属巴士Doris上采访Jeff,他说自己是大脑,Russell是直觉,相辅相成。
可是采访还写不好,结果在酒店他跟Penny说担心你这样跟去Cleveland被利用,几个女粉丝给他deflower。
他搪塞滚石主编说很深奥,结果竟然要给他争取封面故事。
其他成员采访,啥也说不出来。
他被抓着去克利夫兰,而Russell则想要嘲笑他的母亲,结果被他母亲严肃吓了一跳。
公司换了能干的经纪人,想让他们赚大钱,但是他们不在意,只要音乐。
结果还是换了,以后坐飞机。
结果在波士顿打赌之中,Russell打赌把Penny当筹码输了给另一个乐队,飞去纽约Penny也没飞机位置跟了,William偷偷告诉她Russell把你当筹码赌,别跟了。
可她忍不住去了,Russell却瞒着纽约的女友Leslie,不管跟来的Penny了。
Penny伤心地吃大量安眠酮自杀,幸好William跟着她叫医生救了她。
此时,他错过了毕业。
Penny醒悟,走了。
乐队成员坐飞机离开,结果遇上暴风雨要迫降,有死亡危险,全部说出真心话,多么恨Russell,Jeff和Leslie搞过,大家都搞过经纪人Dick的前女友,鼓手出柜。
而William在矛盾之中大喊他们辜负了真心粉丝Penny,利用她,抛弃她,纠缠不清。
他回家了,Russell这样一折腾说,怎么写就怎么写吧。
他啥也没有,滚石编辑很生气,他说争取一晚上把全部事情写出来,结果经纪人和乐队成员说毁了我们名誉,必须矢口否认,Russell同意了。
他不能刊登,郁闷地遇到姐姐,却只想带她回家和解,在了解到摇滚乐队的矛盾、虚伪,不能交朋友,爱他们而反叛亲人是可笑的之后他带姐姐回家。
Jeff在第一次采访说摇滚能拯救世界,口口声声chicks,多么可笑。
而摇滚乐队成员也和解了,虽然恨彼此,还是和谐地继续。
Russell放不下Penny,主动要找她,结果她给了William地址,让他们相遇,去和解。
Russell继续被采访,而他在之前也想清楚承认了报道,让报道刊登。
总的来说就是不要过度追星,神化摇滚,他们只是有矛盾,磕药,赚钱,利用你,抛弃你的普通人,不能代表一切,还是家里好。
Russell因为对音乐和感情实诚一些,才和解了,也才最后采访。
lester早就说我们都是uncool的人,没什么不好。
摇滚正在被毁灭。
欢迎光临我的BLOG:闲话:http://spencersnote.blogspot.com/正经:http://spencersong.blogspot.com/这部电影讲述的是一个男孩在73年跟随Still Water 乐队公路旅行演出,并获得成长的故事,故事不复杂,情节还算优秀,演员们也是兢兢业业,可是我想真正让这部电影一度登上IMDb TOP250宝座的,还是那些婴儿潮中出生的人们(Baby Boomers),这些在战后20年中出生的家伙们,占据了美国现有人口的几乎三分之一,而这部电影,讲述的正是他们的成长历程,对于这种题材的电影,不用我说什么你也该想像得到:对,放几首老歌,然后看着那些中年秃顶的男人们在电影院里面抹眼泪吧,共鸣这东西,最能有效地撩拨观众的情绪。
摇滚,公路音乐,甲壳虫引发的热潮,那么“女人味”,比如大学教授或者警察,但是她独特的表演方式这些咱没经历过,共鸣不够,不发表评论,就说说这部电影给我印象最深的几点吧。
首先,Frances McDormand表演,看Frances McDormand的表演,我发现非常的舒服,她长得绝对不算漂亮,但就是特别的有女人味,这种女人味绝对不是体现在超短裙或者丰满的胸部上,而是作为一个母亲或者妻子,对儿女对丈夫的质朴简单的爱所散发出来的。
虽然她饰演的角色按照大多数人的观点来看,决不算是表现女人魅力的最好角度,但她给每一个角色都注入了巨大的活力,带给了他们无与伦比的可信度,我看过她不多的电影,但我已然觉得她是好莱坞最好的女演员之一。
Frances McDormand这次饰演的母亲,是一位严谨的大学教授,因为望子成龙,让他提前一年上学又跳了一级,她把希望和爱都寄托在儿女身上,但是这种希望这种爱太过沉重了,让儿女们想要逃脱,她不知所措。
片中那一段电话中对儿子说的话,非常精彩:I guess I just miss you, and I don't understand why I've driven my two kids so far away from me. By all practical rules, don't I get you for another three years? Was I not fun? I love you. I miss you and I love you. 儿子和母亲通话,由于环境的嘈杂和年轻女孩的介入而显得心不在焉,而母亲在听到年轻女孩要借宿儿子房间时候的那种无奈、担忧而又无能为力的表情,Frances McDormand刻画得非常完美,那种细微的面部动作,没有功力是绝对做不到的,怪不得凭此片Frances McDormand再次被提名奥斯卡,她应得的。
在这段对话的结尾,儿子忙于与女孩对话而一直没有听到母亲在说“我爱你。
”不停地问“什么?
”母亲只好一次又一次大声地重复:“我爱你,我想你!
”直到哽咽,此处令人心动异常,而最后儿子回答了一句“我爱你。
”却被女孩嘲笑,愤怒地迁怒于妈妈,重重地挂上了电话,更是把成长中的令人动容的一幕展示人前—— 我们曾无视和伤害过世界上最爱我们的人。
5分钟的精彩可以让一部电影提升一个档次,“Almost Famous”就因为在机舱里面的“5 minutes about truth”而提升了一个档次,谁也没有想到在突然遇险,眼看就要机毁人亡的时刻,大家都开始讲真话了!
四人乐队里面的三个都和朋友的前妻上过床,带来大笔演出合同的制作人曾经肇事逃逸,吉他手的女友和主唱好过而且主唱现在还爱着他,随行的主角和吉他手又同时爱上了一个女孩,而那个一直沉默的鼓手终于说话了:我是Gay!
真想说出来后真是爽快,而我想观众的感觉也一定是痛快淋漓,那个年代长大的人都经历过摇滚乐的辉煌,他们毫不留情的叛逆父辈并且以此为傲,对于他们来说,那些乐队是他们的英雄,他们摒弃了现实社会中的一切腐朽与堕落,塑造了一个年轻人的新世界。
可是后来,这些 teenager 长大了,他们发现现实社会也没那么糟糕,或者说,乐队中也一样糟糕。
机舱里的这一段就是“发现真相”后,替代在座的观众们,进行一次30年后情绪的总爆发:“That groupie? She was a Band Aid. All she did was love your band. And you all used her, all of you. You used her and threw her away. She almost died last night while you were with Bob Dylan! You guys are always talking about the fans, the fans, the fans. She was your biggest fan and you threw her away. And if you can't see that, that's your biggest problem. And I love her! I love her! ”电闪雷鸣中这段告白震惊了乐队成员们,也撼动了那些秃顶的观众们,30年前,他们曾经背叛一切去寻找,找到的只是更加腐烂、堕落、令人绝望的废物,那些夹杂着过盛荷尔蒙的梦,在30多年后的今天,只是唇边的一丝微笑罢了。
虽然不曾是摇滚迷.但是看片的时候还是能够深深感受到摇滚人的梦.美国的70年代应该是披头士们的年代吧.他们疯狂,乐迷们疯狂.直到现在仍然一样.却常常在世界的各个角落.总是有自由与家庭.梦想与现实.金钱和纯真之间的碰撞交融.威廉跟这静水在全美巡回.摇滚.大麻,女人,背叛,爱情,信仰……她母亲的严厉与慈祥.其实是每个青春期的人,每个追逐梦想的人,每个充满希望的人都要面对的吧.做自己的GOLDEN GOD就好。
就像电影中那样,你爱音乐爱摇滚的哪一方面?
-全部。
生活也应该如此吧
如果说,[上帝之城],是那种看一眼就能让你震撼到不行的电影的话,那么,这部[Almost Famous], 对我这位"资深"的六七十年代摇滚乐的乐迷来说,却有无比的亲切感,那里面是温暖而又略带苦涩的滋味,看着电影,仿佛就像自己在亲身经历着一般。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部充满青春气息的摇滚乐电影,仿佛就像是为我而拍一样。
70年代,当性、毒品,和摇滚乐一同解放之际,一名来自保守家庭的15岁少年威廉(Patrick Fugit),不顾保守母亲的反对,担任摇滚乐圣经「Rolling Stone」的记者,随着一个新崛起的当红摇滚乐团「Stillwater」在美国巡回演出。
在巡回的过程中,威廉一方面要和乐团的成员发展友谊,一方面又得维持报导的中立性。
藉由和资深摇滚乐迷潘妮连恩(Kate Hudson饰)以及乐团灵魂吉他手罗素(Billy Crudup饰)之间的相处,他目睹了摇滚乐手对音乐的执着,对成名的渴求,对自我的陷溺,对性和毒品的疯狂。
也目睹了整个年轻一代的挣扎和迷失,希望从音乐中得到救赎。
这个旅程成了他的心灵之旅,他看清了世界,也找到了自己。
【成名在望】是大导演卡麦隆克罗花费四年半自传性的作品,70年代初他还在上高中的时候就曾追随新崛起Yes乐队,为摇滚乐杂志写稿,这部电影显然是他献给自己那难以忘怀的青春岁月而作。
虽然Stillwater本身是一支虚构的乐队,但是影片却具有强烈的真实性,包括那个时代的背景,摇滚乐队里主唱和吉他手为乐团领导地位而起的矛盾,也包括那些为乐队痴迷俗称"骨肉皮"(Groupie)的女乐迷,甚至在电影里不时地教导威廉写乐评要「诚实且不留情面]的,正是被称为历史上摇滚乐第一乐评的Lester Bangs。
这部电影是七十年代摇滚黄金时代的回顾,伴随这电影中"Stillwater"乐队的巡回演唱,我们见到了七十年代那种边缘的嬉皮生活,叛逆、追求爱与纯真有时却堕入了自己追求的反面。
那是一个颠覆一切的年代,也是充满了激动的年代,而摇滚乐,代表着那个年代的灵魂。
在电影中,那些伟大的名字Bob Dylan, Jimi Hendrix, The Who, Yes, Black Sabbath(Stillwater首先是作为黑色安息日的暖场乐队出现)……,贯穿了整个电影,仿佛就像在我们身边一样。
还有那些Stillwater的演出歌曲,由卡麦隆克罗的妻子Nancy Wilson(70年代著名的女子摇滚乐队Hearts的核心团员)所写,也充满了70年代所特有的温暖气息。
然而在威廉的旅行中,所经历的还有摇滚乐所展示出来种种丑陋的一面,性,毒品,爱慕虚名...。
就象莱斯特(Lester Bangs)所说的, 摇滚乐正如其它许多伟大艺术特点一样,在自相矛盾激发了音乐表现的潜力,这也是70年代摇滚乐所无法摆脱的宿命。
这是一部杰出的摇滚乐电影,没有错,可是,对我来说,这更是一部伟大的成长电影,充满了温湿的青春气息。
我们都曾如此年轻,当年在学校里,我们为摇滚乐也是如此的痴狂,摇滚乐伴随着我们的成长,我们因为摇滚乐而结识,我们都从大量的聆听中,感受青春, 发现美,和找到我们自己。
这是一部如此迷人的电影,以至于,我所听到的和看到的电影里的声音和影像,都是如此的让人难忘,包括那些优美动人的歌曲,威廉羞涩而真诚的面容,Kate Hudson所扮演的Penny Lane甜美迷人(真的是美丽!!!)的笑容,吉他手Russell长发披肩的经典摇滚乐手造型(据说Cameron Crowe曾想找Brad Pitt来饰演这个角色,然而Billy Crudup的气质让我觉得,这已经是最佳人选),还有太多难以忘怀的场景... 如果说这部[Almost Famous],对我来说,还有什么遗憾的话,那就是影片要结束的时候,我还恋恋不舍地不想从影片中抽身,只是希望,电影还可以再长一些,故事还可以再继续下去。
Experience it. Enjoy it. Just don't fall for it. 但是对于曾经热爱过摇滚乐,或者仍然在热爱着摇滚乐的我们来说,这是一部为我们而作的伟大电影。
题目起得好老土,姑妄言之吧。
这半年看的几十部片中,难得有笑有泪看完还很舒服的,两部都是卡梅伦·克罗的作品,一是《甜心先生》,一是《几近成名》。
看的时候没有意识到它们出自同一人之手,只觉得从叙事线索来说都有种走钢丝走得跳跃又轻巧的感觉。
故事一会儿这样一会儿这样显得很随意,可是又不散,中间大量抒情段落很感人,也没啥叙事功能,放在里面也不会突兀。
跟我们以往所熟悉的剧作方式太不一样,可是段落与段落之间却衔接得很紧密,既有人物,又有故事。
不得不说是剧本上的创新,难怪两部片子都被提名奥斯卡原创剧本奖。
下面说几点对我最有启发的:一,人物前史直接放在开头。
这片的前15分钟,都在讲男主人公童年的经历,跟主要情节关系不大,一般我们做剧本时,会考虑干脆删掉,开场后快速进入主题。
可是《几近成名》却花了不小的篇幅去讲主人公的家庭出身、他奇怪的老妈、他关于成长的渴望、他喜欢摇滚的姐姐。
这些对形成他的性格都有影响。
所以这样一个开头,就很容易往个人传记片上走。
后来也确实证明了,这片从情绪上和主题上,就是一个讲述个人成长的传记片。
尽管后面的主要剧情是以公路片的方式呈现的。
二,从始自终的家庭线。
拿掉可不可以?
其实不影响主线。
但是放在这里,这条线索可以看作是男主内心线的外化,他的成长,体现为与原生家庭的关系,从懵懂听话,到有了自己的主意,最后和解,这么一个过程。
另外一个作用,是和主题有关的,我们能感觉出,这个主题绝不是单纯讲摇滚精神的,而是以一个既懂摇滚又是圈外人的视角,去“单纯地”体验。
母亲代表的无疑是对摇滚有偏见的那些传统保守者,深受母亲影响的男主,绝对不会做出“嗑药”这些出离主流价值观之外的事,对人(友情、爱情)怀有纯真的情感,也就是俗话说的“老实孩子”。
家庭线对塑造这个老实孩子太重要了,也为我们带来了一个独特的视角。
三,貌似开放的结尾。
在看此片时,我数次被迫中断去干别的事,在干别的事时又忍不住一直挂念此片的故事,猜测会以怎样的方式结尾。
如果是以公路片的方式,那就是摇滚乐队在结尾大获全胜,男主写的报道助乐队一跃成名,男主与女主有情人终成眷属。
如果以传记片方式结尾,那就是男主通过这段经历体会了人情冷暖、见识了世间百态,然后靠着友情、爱情,突破自我,实现梦想。
这两个结尾其实都挺烂俗的,属于可预期的高潮。
我就好奇编剧会把这片的结尾编成啥样。
就是这个好奇让我一次次摆脱中断带来的困扰看到最后。
坦白地说没有特别的惊喜,但目前的处理确实比上面两种猜测来得高级和脱俗。
它切断了公路片的进程,在临门一脚时收了回来,回归个人传记片的脉络,又保留了公路片的情节线索。
也就是说,这个结尾用成长片传记片的方式,去完成了公路片的结尾功能,而且高级的是,每个人(每一个主要人物!
)都因此有了人物弧度!
我们没有看到大获全胜般的“成名”,但看到了人物的成长,使得他们都各得其所、“几近成名”,这实在是太棒了!
四,类型的混搭和主题的有效阐释。
采取这种混搭类型的方式,难点在于如何将两种叙事揉在一起,而非各是面和心不和的两张皮bia在一起。
编剧的牛逼之处,就是我们老生常谈地follow your heart!
他没有被类型操控,没有被套路局限,而是紧随心声,紧扣主题,采取一切手段来表达一个核心思想。
这个思想,不仅仅是成长,也不仅仅是摇滚,而是关于摇滚的人生,与人生的摇滚。
我为之起名:两条线的交叉点,是一颗不肯媚俗的心。
Almost Famous是一部淡淡的讲摇滚讲成长的电影. 电影里最好的部分是在DORIS大客车上, Elton John 的 Tiny Dancer缓缓放松出来, 车上的人们本来各怀心事, 可是听着歌曲之后,都不由得跟唱起来, 男女老少, 一起合唱, 大家都不禁微笑起来,这种场景真是十分动人, 我也终于明白Tiny Dancer是一首太好太好的歌.导演拍近乎成名的原因据说是让青少年思考摇滚是否会毒害他们的生活. 这部电影的主人公是一个积极向上的全A生, 他在毕业前争取到了为了滚石杂志写稿的机会,于是跟着DORIS一路采访STILLWATER,一支近乎成名的乐队, 他的母亲一路紧盯,担心他接触毒品、遇到坏女孩、被摇滚明星带坏,他一路和摇滚乐队同行,看到他们帅呆的表演让女孩尖叫,看到他们只会摆弄乐器却不擅表达自己的音乐思想,看到他们爱上了女孩又因打赌甩掉女孩,看到他们on drug的时候兴奋地站在屋顶然后跳入泳池,看到他们脾气暴躁喜怒无常,看到他们互相妒忌又互相原谅。
他在乐队吉他手的鼓励下,原原本本地把乐队的现状和问题写了出来,在刊登之前又被乐队成员们推翻,但是最后,文章终于刊登了出来。
DORIS继续向着前方进行全美巡演。
影片里的PENNY LANE也是一个有趣的角色,她是groupie还是band aid根本不重要,她与乐队同行,她爱摇滚也爱摇滚明星,她把doris当成home,她从来不告诉别人自己的真实姓名,她就是PENNY LANE (the beatles怀念家乡的一首歌的歌名),最后她离开了乐队去了摇滚的麦加。
至少,电影里的摇滚明星都是十分可爱的,优点很明显,缺点也是,他们的生活是激流三部曲雾、雨、电,他们拒绝平庸,他们讲求刺激,他们活着的每一分钟都竭力感受鼓点对灵魂的敲打,贝司打出的强音,用吉他和撕吼把愤世嫉俗的情绪宣泄; 他们也是平常人,爱吹嘘,还胆小,在飞机遇到气流时候也会忍不住抖出许多秘密 (这一段也是电影里十分有趣的部分)。
喜欢音乐的喜欢的怀旧的人都应该看一看这部影片。
我打算多看几遍。
看完这部长片,久久地叹了口气,说实话感觉看这部片子的时间过得很快,这部电影是我最爱的片子,我给他打10分的满分,题材是最爱的摇滚乐,讲述的是一个年少热爱摇滚乐的青年以及一个不知名乐团以及身边追随着他们"臭名昭著"的groupies(我忘了应该怎样称呼这些为了与那些成名乐团在一起而上床的疯狂女歌迷).电影开始于摇滚,结束于摇滚,自然电影的原声非常非常好听,导演虚构了一个STILL WATER的乐队,而故事也源于道源Cameron Crowe年轻时更从LED ZEPPLINE巡回采访的亲身经历,于是自然地电影中我们听到了大量那些耳熟能详的著名乐队:black sabbath(黑色安息日),led zeppline(齐柏林飞艇),eagles(老鹰)等等...说实话这很让我振奋...电影讲述的是70年代,在一个性,毒品,摇滚乐同时被解放的年代,在一个传统的美国单身家庭,女儿与母亲矛盾深刻,一个是热爱自由,摇滚乐的女儿,一个是身为大学教授,思想保守的目清,女儿离开了家,走之前他把自己所有的摇滚乐LP(黑胶片),留给了弟弟.弟弟是一个聪颖的孩子,并且不违抗母亲.渐渐地弟弟热爱上了摇滚乐,并且开始写一些乐评,他言语客观,文风犀利,很快他被老牌摇滚杂志委派去采访刚刚开始走红的摇滚乐队STILL WATER,他认识了热爱这个乐队的女孩penny,以及乐队的吉他手Russell,然后他们开始了一段让他们都难忘的全国巡演....电影中有许多矛盾:groupies的表面的放荡不羁与她们内心的空虚,摇滚乐初衷的音乐与商业化金钱的冲突,still water内部的分分合合.电影中许多个镜头也让我印象深刻:飞机要坠毁了,大家说了心底的秘密,结果..Russell问Penny地址,结果却得到william的地址,结果两人..."life was saved by rock 'N' roll."什么是摇滚?在我看来,那些真正用生活以及灵魂描写出来的曲子,那些让人从心里深深震撼的曲子,就是摇滚乐.用心感受摇滚,用心感受生活.
We're uncool我没看出来多摇滚 非得这么结尾吗?!!!哎
脸这么方方也能当果儿吗?
加长版,太拖了
將近三個小時,故事太boring,一開始我還以為說的是這個小天才的成長故事呢。懷疑這麼高的分是水軍搞出來的……要不然就是我不懂那些Guys living on Rock&Roll的世界……
penny lane
音乐与人生一样,虚实多变,喜怒无常。可你爱,这就够了。玩摇滚也是在玩人生,可爱又可恨。
无聊 真的满闷的 根本跟靠音乐成名没关系 里面那个女主角 就是靠跟音乐人上床的蠢货而已
一切都是虚幻,一切都是空洞,一切都要回到成长。
这是一部关于摇滚与反叛的电影,这是一部关于偶像和粉丝的电影,这是一部关于梦想与追求的电影。说到这,大家明白为什么要看这部电影了吗?黄生的show大都使用rock,黄生的show 一开始很反叛,黄生的show里永远有他哲人的梦想与追求,黄生的show里又有你我普通人的梦想与追求。黄生与才华,
片子里出现了诸多 与摇滚相关的符号化元素 即使对于摇滚知之甚少的我 也能够轻易的识别出。老实说 没有弄明白 在影片中插入的各个人物 其个性的组合 到底是想要宣扬什么 想讲述一个怎样的故事。片子中给足了戏份 不断烘托的Penny 小姐 她的出现到底是为了说明什么 也没有清晰地感受到。乱
一个十五岁的娱乐记者,跟着巅峰期的乐队公路大巴私人飞机巡演数月和骨肉皮们一起住五星酒店回到杂志社熬一个通宵写四千字就他么的几近成名了。才四千字啊!这就是我最核心的不满。
虽然如此可是明明就很伪
无聊的无病呻吟和为赋新词,看一个小时坚持不下去了。
这。。群众的眼睛有时候也可以是瞎了吧。。。
凯特·哈德森怎的就这么眼熟啊啊啊啊啊,笑的太迷人了啊啊啊啊
因了凯特-哈德森的成名作,而期待很深,还是逃不过嗑药滥交的乐队巡回巴士,这段在路上的过程,不但剖析了乐队成名的艰辛,还教会了车上的所有人,如何对待朋友,如何去爱,如何去成为一个更好的人。比起成名之路,小乐评家的一家子更让人感兴趣。
不是所有的人背着吉他站在舞台上唱了一支你喜欢的歌就值得你撕碎自己的心塞进一个信封里交给他。这个电影还是把摇滚乐当成了一个布置好的剧场,这一类的电影都特让我失望。演的好像貌似看穿了一切,其实你根本不懂什么是重要的。
音乐、公路、略带点传记,这电影的确是有点老了,不过看到里面居然有summer还是激动一下。
因为“摇滚”主题收藏的片子,看过之后很失望吧。没有让我感受到一点正义。还不如波西米亚狂想曲,至少结尾的升华让我有热血沸腾的感觉。
一直不敢标记看过这部电影,今晚是整十遍,始终没看透,160多分钟的电影,几乎句句引人思考,真希望自己活在那个年代,可能我见的世面太少懂得太少,所以才会觉得这部电影是最牛逼的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