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会有自我修正的能力,当无罪释放逍遥多年以后的辛普森以持枪绑架为由被判33年囚禁,我们也许会想到川普?
两者同样都是对那种矫枉过正的政治正确的反拨结果。
-全部剧集将黑人民权运动与辛普森个人历史交叉叙述,到最后辛普森杀妻一案汇集顶峰,而此谋杀案也不再是简单的谋杀案,实质以此为支点,成为黑人群体与白人社会的博弈所在。
此剧一共五部。
前两集作为铺垫,叙述辛普森的发迹史,他的为人,他的橄榄球生涯,他的对于黑人民权运动的态度。
不仅叙述辛普森,也单开一条线,讲述美国黑人运动的历史与现状,马丁路德金,洛杉矶警局与当地黑人的紧张状况。
前两集详略得当,线索清晰,拍得十分流畅,尤其是对作为主角的辛普森的性格刻画,非常丰满,通过种种小事,勾勒他的性格。
1、开朗外向,非常自信,非常强势;2、抢了最好兄弟的女朋友;3、已经结婚还有小孩,却大胆追求一个18岁姑娘,第一次见面,就对朋友说,我要娶她,第一次约会就撕了她的牛仔裤。
4、获得荣誉,归功队友,媒体采访,先介绍队友和他们的功劳;5、刚搬到罗金汉姆,非富即贵的白人住宅区,就与当地巡查的洛杉矶警察们成了朋友(洛杉矶警察曾与黑人种族有过几次严重的对立历史),常在家里花钱举行聚会,建立强大稳固的人脉圈。
6、作为一个非裔美国人且是同性恋的男人的孩子,没有半点不自信。
7、与拳王阿里及其他黑人明星不同,并不太为黑人群体发声,置身事外,谈到,并不想给自己定下黑人标签,只想做我自己,O.J.辛普森;8、对自己的未来十分有规划,打球,拍广告,进电影圈表演,搬到白人住宅区,建立人脉圈。
整个是一个十分精明,会做人,能笼络住人的,会包装自我的人,而且可以看出,有十分强烈的出人头地功成名就的渴望。
辛普森虽然是个黑人,但是前两集众多白人朋友对他描述最多的词语,一个是colorless, 一个是transcend超越肤色,超越种族的。
他并不是黑人群体的、黑人运动的代表,他只想做他自己,O.J. Simpson。
他也确实做到了。
人们并不把他当做一个黑人看待,只把他看做辛普森,他自己。
片子里提到,有个白人看到辛普森和几个黑人在一起吃饭,她就惊呼,辛普森居然和几个黑人在一起。
这个确实很能说明问题。
所以实际到后来案件所牵扯的种族主义问题,至少在他身上,是不存在的。
-前两集更像是辛普森与黑人运动的传记,剪辑,剧情各方面都安排详略得当,两条线索互相交叉,旋转着向前发展。
而第三集开始,叙述到辛普森杀妻案的内容,作为辛普森辩方采取的是典型的把水搅浑策略,让重点不再突出,制造出其他与案件无关的关注点,如福尔曼探员的种族主义,混淆视听,再通过假想的种族主义迫害,洛杉矶警方构陷等等手段,让辛普森无罪释放。
所以到后来,检察官讲到一个段子,女儿问妈妈,他们都避免一个N字开头的单词,那是什么?
我们听到都会以为都是negro,对黑人的歧视单词,这个说不得。
没想到妈妈告诉女儿,那个单词是 Nicole。
对这个案子的重点,人们已经不再关注,受害人Nicole怎么样,凶手是不是他?
反而关注起其他许多与案件无关的事情,比如黑人运动,种族主义,把福尔曼探员推到风口浪尖,把他比作希特勒,以及辛普森的各种八卦花边,他的女儿,他的家庭,他的橄榄球运动,他的财产等等。
好像已经没太多人关注案件本身了。
像检察官所评论的,他所讲的一切我都同意,但是除了这个案件本身 。
我们都支持黑人平权,但不是以这种方式,这不是黑人群体的胜利,仅仅是辛普森这个有声望的富人的胜利罢了。
如果是一个普通中产遇到这件事,也只会是被枪毙而已,请的律师,一天5万美金,一个小中产又怎么能做得到?
在监狱里也没忘记赚钱,最多只关了两三天,然后仅靠签名,就赚了300万美金一个小中产又怎么能做得到?
更别说那些处在社会边缘的黑人群体了。
这不是黑人平权运动的胜利,单单只是辛普森成功者的胜利罢了。
在采访中,有个黑人平权运动者表示,这就是一次复仇,但不是对当下的洛德金案(被洛杉矶警方虐打),而是对近400年的黑人被歧视,被侮辱历史的复仇。
他们并不关心辛普森是否真的杀了人,他们同样的立场,而怀抱各自的目的。
有记者问,你是否借此实现自己的目标?
他纠正道,不是我的,是我们的。
这是是对近400年的黑人被歧视被侮辱的历史的复仇。
许多黑人平权运动者借此为支点,借此案件,完成了他们的复仇。
而辛普森究竟是否杀了人,他们不知道,也不真的关心。
可是,这是多么一件令人可悲的事。
如果马丁路德金还在世,他会以此会荣吗?
他会这么做吗?
黑人平权运动本身是一件正确的的事,但其最终的达成不是也不应该以这种方式。
如果我们所致力于实现的最终目标是好的,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有意无意的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那么我们达成的目标是否还有意义,他是否依然光明美好,值得我们期待?
当一件谋杀案遇到种族主义的逆反,遇到政治正确的阻压,以及舆论的把水搅浑,它就不再单纯是一件简单的谋杀案,而变成各方势力的角斗场了。
而美国终究不是欧洲,所以川普能在上一年当选,完成对政治正确的反拨,对自我体制的纠正,所以美利坚也能在时隔多年之后,以一桩持枪抢劫案将辛普森定刑,这个“顶多被判2年的案子”,被判了33年,对照当年民事案件判决的3300万美金,而宣布判刑的周五晚上,也正好对应13年前的辛普森被宣布无罪释放的那一天,那一刻。
前两集讲了辛普森成名时的社会背景:黑人族群受种族歧视的迫害,而辛普森作为黑人在白人世界混得风生水起并且拒绝为黑人发声。
乍看虽然与辛普森有一定关系但又觉得花这么大篇幅来介绍有没有必要?
看到三四集才发现前两集真是神了。
以前只知道辛普森案是为了程序正义而释放杀人凶手的典型案例,但是具体并不了解。
看完没发现什么程序正义,纯粹是控方在辩方的豪华律师团面前实在太弱了,毫无招架之力,所有的证人在庭上被辩方律师撕得那叫一个惨不忍睹。
控方真没有资格怪陪审团偏向黑人。
辛普森案的庭审比我看过的所有法庭戏精彩。
讽刺的是辛普森虽然在他风光的时候拒绝为黑人发声,极力往白人靠拢,最后救他的却是黑人群体,以及法庭上极其下作的种族牌。
黑人群体在辛普森被判not guilty那一刻,体现出来的激动、狂喜,跟当年申奥时萨马兰奇宣布举办城市是北京时国人的反应是一样的。
事实上,黑人并不在乎辛普森是否是真正的凶手,他们不过在出一口气罢了,想想被白人吊死在树上的黑人,想想被洛杉矶警察毒打的黑人,想想他们无故受到的歧视与侮辱,他们想要辛普森赢。
然而辛普森赢了,这个社会有往公平正义进步一点了吗?
并没有。
他们把辛普森想象成抗争的英雄,虽然他不是,也不配。
辩方律师极力把案件往种族歧视,阴谋论里渲染,法庭内外俨然成了种族问题的战场,真相变得无足轻重,辛普森妻子和她好友的惨死也变得无足轻重,街头上,记者采访黑人,你认为辛普森有罪吗,回答,他无罪,没有理由。
这部纪录片名字起得太好了:O.J.Made in America.一个单纯的谋杀案,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发酵成一个美国特色的社会事件。
你会觉得煽动一群人的情绪很容易,仇恨和继之而起的暴力真可怕,克制和理性很珍贵,也很重要。
个人来说,对于某些过头的热情应时刻保持警惕。
之所以说是另外一种打开方式,是因为今年同样有一部FOX公司制作的电视迷你剧《美国犯罪故事第一季》上映,但是选用的是戏剧再现的方法。
小库伯古丁、约翰特拉沃尔塔、大卫休默、沙拉保罗森等一众大碗儿出彩的还原了真实历史人物,剧集将辛普森案从案发到案结的整个过程讲述了一遍,剧情和人物的表演都很出彩,可以算作了解辛普森案很直观的一种方式。
与电视剧不同的是,这部ESPN制作的纪录片更加全面和真实的展现了辛普森从知名橄榄球运功员到大众明星以及变成杀妻嫌疑人的整个过程。
不仅仅着眼于杀妻案本身,而是充分介绍了事情发生时整个洛杉矶以及整个美国的背景,比起《美国犯罪故事》更加立体,同时也让我们这些对美国现代历史一无所知的人更加了解美国当时的环境。
纪录片里包含了很多历史事件的影像,有辛普森的幼年挚友,当年的检察官、警察、证人、陪审团成员、记者、黑人人权斗士等人现身说法,从纵向的历史进程以及横向的人物关系,全面的解读辛普森是如何被美国制造出来的。
一个记录片在上映后好评如潮,也不是容易的一件事情,这部记录片无论是在烂番茄还是在IMDB上的评分都很高。
一、初露锋芒影片一开始,导演其实就通过辛普森之口,向我们揭示了辛普森内心,也是他成为“辛普森”的原因。
辛普森在大学的时候成名,他是当时南加州大学橄榄球队的传奇人物,在一场与当时出名已久的四分卫加里贝班的对决中,辛普森“一跑”成名。
整个60年代,只要说起“那次跑分”就是特指辛普森。
他在大学收获了声誉、地位以及“海斯曼”奖(美国大学橄榄球最高奖项)。
然而,彼时黑人在美国的日子可不好过,美国种族主义盛行,即使在被认为很开放的洛杉矶,由于洛杉矶警察局长帕克实行铁血的打击黑人政策,黑人在洛杉矶的处境并没有好到哪里去。
警察可以在街上随意盘查逮捕他们认为有威胁的黑人。
体育界的黑人明星纷纷加入人权斗争当中,他们虽然获得了名誉以及金钱,但是他们了解自己来自何处,黑人是他们永远不能抹去的身份,马丁路德金也对那些愿意放弃广告代言也要参加人权斗争的黑人运动员们赞赏有加。
正在黑人人权斗争愈演愈烈的时候,辛普森的运动生涯也渐入佳境,辛普森加入了职业橄榄球联盟,度过了最初几年郁闷的赛季后,辛普森迎来了职业生涯的爆发。
在那个赛季中他打破了2000码的距离记录,赢得了MVP,成为了华盛顿乃至美国的英雄。
他还成为了第一个美国电视广告史上第一个黑人代言人,接广告代言接到手软,他给“Herzi”租车公司拍的广告甚至引领了新的广告形式。
然而辛普森在白人圈子中混的风生水起,在黑人人权活动中却完全消失,甚至不愿意承认自己是黑人,他只说自己是“OJ”。
这么做是因为他知道现在他所有得到的东西都是被白人社会承认之后得到的,黑人的身份对于他来说没有任何好处,他就是这么一个处处讨好白人社会的黑人,小心的维护着自己塑造的“OJ”形象。
这么做只能用一句话形容——“自绝于人民”。
他不仅仅认识了很多有权有势的白人“兄弟”,还见到了日后绝对女主角“妮可”。
那时她只有18岁,明媚动人,辛普森见到妮可的第一句话就是“我要娶这个女人”,以至于第一次和妮可约会就对人家动手动脚,要知道那时候的辛普森还没有离婚,而且是两个孩子的父亲。
第一集还爆出了几个八卦,比如辛普森的父亲是个同性恋,辛普森对这件事一直讳莫如深。
比如他从小的时候就十分狡猾,凭借一张嘴就能将事情搞定,这是一种天赋。
不仅仅抢了同学的女朋友,有一次在赌骰子被抓后,被带到校长办公室,他居然说了一句“我只是带他们来校长室而已”,然后扔下一起的同学一走了之。
二、本性尽显随着辛普森的退役,他结束了职业运动生涯,开始了演员生涯。
他凭借着之前积累的人脉,很顺利的得到了一些演出的机会。
此时,他与原配妻子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他将孩子的溺水而亡怪罪于妻子,如愿以偿的同妮可走入了婚姻的殿堂。
在白人富人区买了房子,整个社区就只有三户黑人,而辛普森就是其中之一。
在那里,他将自己的房子变成了社交场所,变成了自己的宫殿,结交权贵,拓展着自己的白的反光的“朋友圈”。
白人朋友们似乎特别喜欢这个从来不将自己划归为黑人的“OJ”,而他也极尽所能的发挥自己的魅力,讨好着他们,不论白人和黑人,都深深的被他的“人格魅力”折服。
不得不佩服辛普森的天生能力,这种“演技”不是装出来的,是与生俱来的。
此时的黑人人权运动正进入了更加激进的时期,“39街和道尔顿路口事件”、“罗德尼金事件”以及“娜塔莎哈琳丝事件”一步步把黑人群众的怒火点燃。
再加上警察局长不当的回应言辞,终于让黑人爆发了武力冲突。
最可笑的是在冲突发生的时候,一向以纪律严明著称的洛杉矶警察竟然毫无察觉,反应缓慢,警察局被围攻,警察们被要求呆在警察局中,面对这突发事件毫无办法,丢尽颜面。
就是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辛普森依然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当然,他隔绝的都是黑人的人权运动,他忙于讨好白人权贵,全然不顾黑人的处境。
事业上风生水起,人更加膨胀,认为自己是无所不能的。
他开始在外面沾花惹草,开始对妮可拳打脚踢,控制妮可的生活和人格,有几次妮可报警,警察居然都不相信妮可,甚至没有留下案底记录。
开始妮可还心存侥幸,久而久之终于受不了,向辛普森提出分居要求。
辛普森表面上同意,实际上依然暗中跟踪妮可,企图控制她。
他对妮可的家庭暴力简直是可以用变态来形容,甚至于妮可有了新男友,他也会跟踪一整夜,第二天对妮可进行恐吓。
这个控制欲超强的辛普森在自己“成功”的幻影下膨胀起来,认为自己无所不能。
狐狸尾巴终于漏了出来,本性尽显。
三、东窗事发1994年6月12日夜里,女主角妮可和一位模特兼餐厅侍郎高曼在妮可的豪宅中遇害,场面极为惨烈,走廊上两人的尸体旁布满了血液。
二人都是被刀所伤,其中高曼身中30多刀,妮可头部也被钝器所伤,而且二人在此后都被残忍割喉,妮可喉部几乎被切断。
在现场发现了重要证据——带血的手套。
警方在接到报警后,前往妮可前夫辛普森家中,想要通知辛普森。
意外发现门口的白色悍马以及车道上都有血迹,家中无人应答,警察以为辛普森也可能遭到不测,于是翻墙进入辛普森家中。
结果在盘问了辛普森家租客基图之后,发现事有蹊跷,于是警官普尔曼开始在房子周围搜查,发现了一个与犯罪现场一模一样的手套。
于是警方联系已经在芝加哥的辛普森本人,请他来警察局参与调查。
自此,洛杉矶警方开始了一系列令人啼笑皆非的行动,出尽洋相。
同时也给日后审判时辩方律师团队留下了无数的口实及空子,在貌似证据铁证如山的情况下,最终凭借警方的岔子,无罪释放。
首先是警察第一次盘问,虽然辛普森的解释漏洞百出,支支吾吾,但是洛杉矶警方似乎对这个“万人迷”关爱有加,并没有进行什么有内容的审讯,并且草草将其放回家中。
警方根据一系列线索,理清了妮可当晚的行踪,而辛普森交代的事实让他的嫌疑更加严重,警方几乎人人都相信是辛普森干的。
在和辛普森律师商议后,警方决定让辛普森前往警察局自首,甚至准备了一场新闻发布会,然而警方又一次让自己颜面扫地——辛普森逃跑了!
接着大家就看到了那著名的一幕,辛普森的白色悍马车在高速公路上奔驰,警方的警车在后面保持着距离,并没有像以往追击黑人逃犯一样上前顶撞或堵截,反而像是警车在护送总统一般。
这成就了有史以来最著名的电视直播案例,洛杉矶上空盘旋着多架直升机,电视台滚动直播直升机拍摄到的内容,警方的一举一动都在镜头中。
最让人无语的是,开始有越来越多辛普森的支持者在高速公路两旁聚集,他们高举着牌子或者家庭摄像机,唯恐天下不乱的各种围观,整个洛杉矶陷入了狂欢。
在与警方几个小时的对峙后,辛普森终于放下了手中的枪,在其母亲的家门口被带走,而此时记者、电视台、围观群众已经将街道围得水泄不通。
这个案件从一开始就被媒体和大众过分介入,警方以及检方虽然手握诸多证据,但是似乎已经渐渐被媒体和大众绑架了,骑虎难下。
终于进入了庭审阶段,辛普森雇佣了堪称梦之队的律师团队,其中包括好莱坞诸多明星雇佣的律师皮夏罗,曾经的顶级辩护律师艾弗里贝利、美国黑人人权律师约翰尼柯克伦(就是他将种族主义牌引入到案件的审理中)、哈佛法学院教授艾伦德赫威兹、遗传指纹基因专家巴里谢客、刑侦专家彼得诺伊菲尔德等人。
而检方则是女检察官玛利亚克拉克出战,其实一开始检方是有另外一个白人检察官搭档克拉克的,结果为了考虑陪审团中的黑人因素,检方推选了黑人检察官克里斯作为克拉克的搭档。
(事实证明他还是太嫩了)
从陪审团人选的确定时,检方就已经处于下风了。
民调显示,女检察官克拉克在黑人女性中认可度极其差,可能是由于她过于男性话的造型,加上强势的性格,也可能是因为她白人的身份。
可偏偏陪审团中有8名黑人女性。
而地方检察官为了自己的在黑人中的选票,选择将案件审理的地点放在市中心,这也就直接导致陪审团中黑人人数绝对不会少,如果审判地点改在郊外的富人区,白人的比重会占到大多数。
可惜收到舆论和自身考虑,他并没有选择争取在郊外的法院进行审判。
负责此案的法官,日本裔法官伊藤也有很多让人摸不着头脑的决定,比如带着陪审图到辛普森家中参观,可那里根本就不是案发现场啊?
辛普森的团队利用这个机会将家中的一切装饰全部改头换面,照片全是辛普森同黑人的合照,装饰品也都是非洲风格,用来讨好陪审团中的黑人成员。
而这一切都是在检方的眼皮子地下发生的,检方居然毫无还手之力。
在之后的审讯中,之前生成不会使用种族牌的辛普森律师团队开始大打种族牌,企图将案件的重点转移至白人警察对于黑人的迫害的轨道中来。
这时被临时安排的黑人检察官克里斯又出昏招,为了避免辛普森律师团队利用警方证人普尔曼的言论,他提出在法庭上可以出现并使用“Nigger”(黑鬼)这个词。
辩方律师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辩方一直想要的手段居然被检方率先提出,于是他们顺水推舟,局势越发对检方不利。
四、逃之夭夭检方一开始准备通过妮可的家暴证据,塑造一个暴力、控制欲极强的辛普森形象,并且将妮可的遗书找出,其中有描述自己可能遭受意外的内容,以此得出辛普森杀妻的动机。
可惜陪审团似乎对于妮可的遭遇根本不感冒,甚至有点陪审团成员表示,如果他家暴你,你就离开他啊。
他们认为妮可被家暴自己也有责任,对于妮可被打的事实并不能打动他们。
而此时的法庭开始了我们熟悉的相互诋毁、相互栽赃抹黑的桥段,各种手段都被用上,特别是辛普森雇佣的梦之队律师团队,他们十分善于利用法庭上的情景影响陪审团。
而对于参与作证的辛普森以前的朋友,辛普森团队也是极尽所能的诋毁,绝不手软。
媒体和群众对于案件的关注也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新闻一直在滚动播出,法庭中的所有人,不论是辩护律师、检方检察官还是法官,在电视上都成了名人。
可以说辛普森案开启了全民电视直播法庭庭审的先河,也是这个案件被称为世纪大案的部分原因。
媒体的声音渐渐开始影响到法庭上的辩论,法庭审讯过程似乎已经离案件本身越来越远。
随着法庭庭审的进行,辛普森律师团队挖出了更多的内容,之前警方以及检方认为确凿无误的证据被辩方一一反驳。
警方在证据收集过程中的一些无脑失误都被辩方律师抓个正着,虽然没有直接的证据说明警方在案件中有陷害辛普森的意图,但是警方接二连三自己打脸的行为还是让风向开始向着辛普森方向倾斜。
即使是当时被认为最有利的DNA证据,也因为警方证据保管不力,被辩方质疑有交叉污染的嫌疑,证据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就连检方对于警方的执法过程都表示不能理解,怎么会随意到如此地步?
警方和检察官最不利的证人漏洞终于被辛普森团队找到了。
那就是警官普尔曼。
他在以前当兵的时候就有种族言论的记录,成为警察之后更是如此,诸多证据都表明他至少是一个有种族主义倾向的人。
这下正中辛普森团队的下怀,他们的种族牌终于有了一个最佳的着力点,那就是种族主义警察迫害黑人明星运动员。
最重要的手套证据在种族主义警察的手中就极有可能是他陷害辛普森的道具。
辩方律师利用这一点,让其自打巴掌。
如果他说自己没有过种族言论,那就是撒谎作伪证;如果他说了,就是种族主义。
随后又出现了最要命的证据——录音带,普尔曼在之前接受过一个采访,采访中充满了对黑人的蔑视词语,态度轻蔑。
这一下可炸开了锅,所有的焦点都已经转到普尔曼身上,人们再也不关注案件本身,整个案件彻底被种族主义言论牵着走。
在对普尔曼的庭审中,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有警察使用了宪法第五条修正案(公民不能够自证其罪),这其实也就是间接肯定了自己的种族言论。
而辛普森的状态也从刚开始庭审的了无生气,变成了志气满满,甚至在监狱里也做起了签名的生意,坐牢赚钱两不误。
以上这些因素并不能直接证明辛普森无罪,不过压死检方的那根稻草还是出现了。
手套最后成为了关注的焦点,而我们稚嫩的检察官克里斯竟然经不住对方的激将法,希望法官同意让辛普森当庭带上案发时的手套。
剩下的故事估计很多人都很熟悉,手套根本带不上,辛普森用他最擅长的方式,夸张的演绎着带不进手套的过程。
在最后结案陈词的时候,一开始志在满满的检方毫无生气和斗志,草草结束了自己的结案陈词。
而善于煽动情绪的辩方律师死死抓住种族主义的牌子,甚至不惜将普尔曼说成希特勒,以此影响陪审团的决策。
并且留下了那句著名的结案陈词“如果不合手,你就得让他走!
”
五、咎由自取庭审结束,就等陪审团进行合议了,所有人都觉得有的等了,因为按照惯例,一般一周长的审讯时间,需要一天的合议时间。
可是令所有人吃惊的是,陪审团仅仅用了一上午的时间,就达成了一致。
怎么会如此迅速?
答案可能只有陪审团成员自己知道,不过从两个当年陪审图成员的说法来看,过长的庭审过程让这些每天被隔绝在狭小饭店里的陪审团成员们苦不堪言,这也许是造成这么快达成一致的原因之一。
等到准备宣判的那天,整个美国甚至世界其他国家都将焦点放在了法庭上,结果却出乎人们的意料——辛普森无罪!
所有人都惊呆了,辛普森律师团也不敢相信这个事实,几乎所有白人都觉得不可思议,而几乎所有黑人都为这个结果振奋不已。
辛普森本人也如同以前赢得橄榄球赛一般握紧拳头,庆祝胜利。
案件本身的意义已经上升到黑人种族对白人的复仇的高度了。
也有冷静的人担心这样的结果会造成黑人和白人之间更加严重的仇恨。
也有人不认为这是黑人权利斗争的胜利,只是一个有钱的OJ对司法制度的胜利而已,因为他聘请的起梦幻的律师团队,而普通的黑人可没有这么好的运气。
可怜的黑人检察官克里斯冒着毁了自己声誉和职业生涯的风险,结果却输了,内心几乎是崩溃的。
辛普森虽然赢了,他以为自己可以回到原来的生活,依然按照原来的生活方式,逍遥自在下去。
可惜事情并不像他想的那样,他已经众叛亲离了,最先开始的就是他的梦幻律师团队。
接着是他以前要好的朋友,一瞬间似乎大家都离他而去,他不再是那个耀眼的明星,而是一个逃脱罪名的逃犯。
这个时候,是黑人团体接受并帮助了他,那个他从来就不愿意付出任何关心的黑人族群,那个他从来不愿意承认的黑人角色,让他在困难的时候依然有人帮助。
然而就像之前说的,他习惯了在白人世界里演出,在黑人世界里他根本不会演。
虽然他也很卖力,可别人也不是傻子,他不属于黑人,从来都不是。
原本住在白人社区的辛普森,也受到了邻居们的示威,要求他离开这个社区。
结束了刑事案件,又开始了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辛普森在民事法庭表现的得意洋洋,完全不当回事儿。
因为他知道,就算民事案件赔偿再多,那也只是一纸判决,他可以用各种手段不去执行判决。
辛普森专门雇佣了一个团队转移他的收入和财产,同时在法院到他家封存财产之前,他已经联系家人朋友将大部分值钱的东西带走了。
辛普森之后只能依靠走穴、参加低俗的娱乐秀等方法赚钱,虽然也不少,但是依旧没有之前收入那么多。
更加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他居然想出一本关于他杀妻案书,书名叫做《If I did it》(假如是我干的),赤落落的为了赚钱脏心病狂。
用采访他的记者话说就是“他已经堕落了”
可能是财迷心窍,得到有人在贩卖自己的私人藏品时候,他居然集结了一帮人假装去交易,实际上是去“抢劫”,拿回本应属于自己的东西。
无奈那一帮兄弟实在是一群乌合之众,一次不成功的交易,由于一支手枪和胁迫行为,变成了一次“持械抢劫”。
到了庭审的时候,那些他所谓的兄弟,纷纷转做证人,没有人愿意为了辛普森去坐牢。
逃脱了两项一级谋杀罪名,最后锒铛入狱居然是因为“持械抢劫”,实在是太过戏剧化了。
法官宣判的时候特意将日期选在了“辛普森杀妻案”宣判13周年的那一天,简直是命运的造化。
至此,辛普森成功的将自己投入了监狱,他得到了他应得的惩罚。
他的成功是典型美国梦式的成功,他的陨落同样也是美国式的悲剧。
辛普森的成功和堕落,得益于他的性格,也受制于他的性格。
时势造英雄,处在那样一个时代,他不仅仅是辛普森,他还代表着被白人打压多年的黑人群体。
可惜他已经不再是那个球场上无所不能的“OJ”了,辛普森一生都在“奔跑”,球场上,生意上,电视节目上甚至是被警察追击时,不过现在他可以在监狱里好好的休息了。
这一切所得以及惩罚,只能形容为——“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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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奥斯卡最佳纪录长片给了《辛普森:美国制造》。
有5集,也算是我看过的最长的纪录片了。
然而这个辛普森并不是那个黄脸的辛普森。。。
但这并不影响在上世纪80-90年代这位老兄在美国文体界的大名鼎鼎。
如果你也像我一样是《白头侦探》电影系列的忠实拥趸,你应该对里面那个呆头呆脑随时受伤的黑人警探记忆犹新。
此哥就是这部纪录片的主人公:O.J.辛普森。
关于这位仁兄的生平,可以去搜索一下,你会发现,即使是最抓马的肥皂剧,也编不出来这么离奇曲折的剧情。
从一个天才橄榄球运动员,到好莱坞宠儿,再到狂暴杀妻嫌疑犯,乃至阶下囚。
这么跌宕起伏,纪录片会不会失去其原本应该拥有的客观公正以及严肃性?
然而替美国人操心这种事还是留给CCAV吧。。。
整个纪录片拍的惊心动魄,荡气回肠。
难能可贵的是不仅说清楚了这个人的来龙去脉,还以庞大的时代背景为依托,用大量的影像素材和多角度叙事,折射出了自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延伸至今的美国社会的层层面面,令人叹为观止。
一个人,怎么会成为他现在的样子。
年轻时真的不太关心,无知者无畏吧,或者说是缺少对生活的理解,对生命的尊重。
现在岁数慢慢大了,愈发体会到世间万事必有因果。
至于那些凶徒,天生携带坏种基因的也不是没有,但很多与后世环境息息相关。
比如之前说过的《公民X》里那位连环杀人犯原型,小时候赶上乌克兰大饥荒,哥哥被邻居抓走吃了。。。
长大点赶上二战,爸爸被德军抓进了集中营,母亲被轮奸。。。
战后熬过了集中营的爸爸反倒被定为通敌卖国,作为坏分子儿子的他也就失去了升学等各种机会。。。
当然你也可以说那别人经历了这些怎么没变成变态呢?
也有一定道理,反正我觉得这些事对行成他的罪犯性格应该是有一定的诱因。
不是有一门犯罪心理学吗?
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也可以避免制造出其他如此的变态杀人犯,造成更多的社会悲剧。
当然在特定时期特定环境, 正常人的死活都不关心,谁还会琢磨这些边缘人物。
野蛮世界今天就先不在我们的讨论范畴了,但是你以为的边缘人物,其实就活在我们这些正常人中间,出了事了“边缘”了,不出事或者没让你知道就永远“正常”。
比如《杀人回忆》最后那个镜头,大饼脸宋康昊直直的看向你。。。
之前看了《隐藏人物》,所以对美国60年代的种族隔离有了更清楚的认识。
这么健康向上的电影,这么文明理性的NASA,都会有那么深刻的偏见和歧视,就更不用说愚蠢大众了。
O.J.辛普森就是在这样的时代和社会成长起来的,这对于他性格的形成至关重要。
他的好友AC在片子的一个访谈里说:O.J 从来不打架,他靠嘴赢得世界。
对于其圆滑的性格和高超的情商可见一斑。
身处于那么一个种族隔离的时代,这其实是一种最聪明的自我保护。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他那么渴望出人头地,与原来的种族和出身划清界限,乃至模糊了自己的身份属性。
这么一看,不是和MJ挺像的吗:取得巨大的成功,抛弃原有的身份。
所以就不难理解,当他凭借着自身优异的条件取得了体育界的成功之时,他是多么渴望和黑人身份说拜拜。
纪录片花了大量篇幅回顾了那个硝烟四起的压抑年代,黑人们是如何奋起反抗,争取平等的。
而情商超群的O.J选择不参与,置身事外。
其实这事也没什么可指责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对自己和家庭负责不对社会负责什么的。
但这里要说的是,这种身份上的割裂,对他日后的种种行径其实是一种铺垫。
一个对自己身份都不认同的人,又取得了那么大的成功,性格肯定有扭曲的成分。
当然,如果时代不是那样的时代,社会不是那样的社会,他还有必要把自己变成那个样子吗?
这就是为什么在讲述这个人的生平的同时,加入了关于那个年代和环境诸多的描写,一个人无法与周遭隔离开,单独来谈论。
O.J凭借出众的运动才华,在橄榄球界名声鹊起,说真的,对这个项目不甚了解如我国人民,看见他跟一只不知疲倦的驴一样的旁若无人的奔跑在赛场上,也觉得确实挺牛逼的。
而且哥们长得还挺帅,还那么会说话。
比如在那场关键赛事取得关键得分之后,他邀请了全体队员一起进行采访,一个个介绍他们。
太会做人了!
人人都爱O.J啊,JUICE(他当时的绰号)简直全美家喻户晓,尤其是穷苦的黑人,简直将其视为偶像,就算他一辈子都在试图与自己的黑哥们们划清界限。。。
然后体育界的宠儿顺水推舟进军广告界,影视界,商业等领域,入住富人区,日夜歌舞笙箫。
那时候他认识了后来的妻子NICOLE,和黑人发妻拜拜。
首先我觉得换老婆没什么,尤其对于这样一个声名显赫,长得又不寒碜的成功人士。
黑人和白人结婚也没什么,只要人家自己愿意。
那么他和他老婆又是怎样走向那么一个万劫不复的呢?
归根结底还是源于他的内心,自我膨胀,对自身身份的焦虑,对白人社会的渴望和对白人妻子的占有欲。
当然你也可以说这都是扯淡,夫妻双方互杀的事例屡见不鲜,只不过这次发生在一个名人身上而已。
但事情发展到这最终一步,应该也是和他的身份地位有直接联系。
NICOLE之前一直在打电话向警方求助,很多起家暴也证明了问题所在。
但是O.J是如何没有向普通人一样得到应有的惩罚呢?
警方和社会是不是也是这场惨案的帮凶?
纪录片从第三集开始,重点从他人格的形成转到了这个社会对待名人和权贵的态度。
从如何造就了希普森这个人,到了如何造就了辛普森杀妻这起惨案。
从那个杀人之夜开始,整个事件就进入到了一场荒诞戏。
比如最著名的那场高速路追逐,全美现场直播,很多人都到路边给O.J助威。
警察们所显示的温柔,是在以往任何对待黑人疑犯的追逐戏里都没有出现过的。
那几乎不是追逐,而是一场护送。
而对待周遭的围观群众,一位特警队员的评述最为犀利:what a bunch of losers!
其实任何年代都是这样,吃瓜群众基本都是看热闹的状态,谁关心什么是非,或者是谁的立场决定了谁的是非。
其实也不只是吃瓜群众啦,还有后来的明星律师团,检察官,法官,陪审团,记者,O.J的朋友,甚或是受害者NICOLE的家人。
这哪里还是一场针对辛普森的审判,这简直是一场针对美国各个社会阶层的世纪审判!
在这里,不分种族,无关男女,无外乎是一场立场之争。
当然,辩护的过程及其精彩,也体会到了之前铺垫的良苦用心,因为决定一起案件的审判结果的,真相是最后一个考虑的因素。
也不用尽情嘲笑人家的冤假错案了,那个体系比起大多数国家的屎一样的司法系统来说还是先进太多。
我们习惯生活在屎里,不自知罢了。
有些东西,黑白什么的,摆在那里,也许明眼人都已得知,但归结到最后,又岂不都是一场闹剧。
看热闹的,义愤填膺的,主持正义的,痛心疾首的,幸灾乐祸的。
一个巨星的陨落,也是一个时代的衰亡。
今天,连这种级别的丑剧都已不再上演。
人们习惯于回顾往昔峥嵘岁月,人们争相登场,人们不再关心他人的死活。
话题只有三分钟热气,也懒于再去明辨是非,探讨真理。
古人都是哲学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
我们是网红,屌丝,geek,脆弱的中产阶级。
阶级始终并且永远会在那里,难以跨越。
(本文原载于作者微信订阅号:叨叨小宇宙)
三月最佳是《O.J.: Made in America》,看完之后感慨良多。
人生如戏,感慨美国制造了OJ,OJ又制造了Nicole的悲剧。
太多思绪,简单整理了一下,最为这个纪录片的影评吧。
1.才华和品德是互相割裂的。
2.身份认同感的建立对个体价值观建立十分重要。
3.社会是舆论导向的,主流舆论引导社会舆论。
4.民粹之可怕,不分年代与国家。
5.太过于活在别人目光里的人容易失去真正的自我。
6.种族问题有时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7.不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存在漏洞就可以被利用。
8.一事不再理,一罪不二审,大错铸成无法回头,无论代表的是正义还是邪恶。
9.一个人对父母和子女的态度可以反映其自私程度。
10.女性一定要经济独立,尽早攒够自己的fuck you money。
11.家庭暴力中权力与控制是这段关系的核心,而暴力,只是表象。
根源,是控制。
12.举证环节中,聊天软件不具备进行公证的资质,并且不具备对方当事人同意的视听资料没有证明力。
13.被暴力对待时一定要报警。
14.过分在意沉没成本,最后只能被套牢。
15.不执行控辩交易可以防止司法领域的腐败,更大程度上打击罪犯;但也会造成司法资源耗费和罪犯不愿认罪的弊端。
有利就有弊。
16.即便有司法程序隔离,陪审团也无法做到完全忽视舆论的影响。
17.任何时候都不能为了结果正义而放弃程序正义。
否则法将不法,国将不国。
18.法律保护的是最低的道德底线。
19.要有意识地避免偏听偏信。
20.知识是知识,技能是技能,经验是经验,如果没有技能的学习和经验的积累,知识用处不大。
记得大二某节刑法课上,老师举例时提到了美国一个著名的刑事案件——辛普森杀妻案。
这是一个当今全世界刑事法律教育都绕不开的颇具争议的经典案例:著名橄榄球明星辛普森被指控谋杀她的前妻及她的好友,证据确凿,但戏剧性的是,辛普森聘请的天价“律师梦之队”利用警方的一系列失误导致关键证据逐一失效,最终辛普森被判无罪……那时候年幼无知啊觉得哎呦不错哦老美竟然把疑罪从无的原则贯彻得这么彻底,这才是公平正义的法律体现的价值嘛。
直到最近看了《辛普森:美国制造》,很多观念都被颠覆……原来谈起“辛普森杀妻案”恐怕很多人都会十分艳羡美国的法律制度是如何如何完善,可《辛普森:美国制造》这部纪录片却提供了另一种更发人深思的视角:从报复性的宣判无罪到报复性的宣判重罪,看完这部7个半小时的纪录片,你就会明白美国制造的真正含义了。
辛普森是那个特殊时代大局里的一枚棋子,站在命运的掌心里,进退是不由自己的,他不是所谓黑人运动的象征,整个事件的开花结果既是必然,又是偶然。
我纪录片看得不多,不知道其他纪录片的叙事方式是怎样,反正就这部纪录片而言我觉得导演还是蛮用心的,故事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讲起,两条主线并行,切入角度一小一大,相互融合,当年珍贵的影像资料不断闪回:报纸期刊、电视新闻、人物采访等资料组成密集的信息群轮番轰炸观众,我们得以在翔实的证据中逐步窥探隐于海里的那一块冰山。
故事分为两条主线纵深展开。
一条主线是辛普森的成长史:因为出色的运动天赋,再加上自身勤奋,从大学的橄榄球联赛一路杀入职业联赛,体育事业虽然中间有点起伏但总体上顺风顺水,他因此成为家喻户晓、万人敬仰的“橄榄球之神”。
也正是因为橄榄球这项运动在美国的地位,辛普森得以脱离“黑人阶级”,接受良好教育,思维模式、行为举止都被“白化”,对黑人事业也毫不关心,刻意地去忽略乃至遗忘自己的“身份认同”。
也正是这样,他能毫无包袱地融入白人社会,八面玲珑,得到社会名流的认同与高度评价,只要辛普森在场,白人的第一直觉就是:哦他是辛普森,而不是哦他是个黑人。
五集的时长完全打破了我对辛普森之前的靠橄榄球发迹的暴发户的刻板印象,一个内心敏感、高情商、渴望名利、善于伪装的复杂形象一点一点被剖析在我们面前。
故事的另一条主线就是洛杉矶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
上世纪60到80年代,洛杉矶的种族歧视非常严重,警察区别执法与滥用职权的现象盛行,对白人展现的是真·人民公仆的形象,态度友好而和蔼;对黑人则是一骂二打三逮捕,没有丝毫温情可言。
在一次次的粗暴执法中,黑人群体的怒气值不断积攒,当时的社会已经出现高度撕裂的迹象,黑人暴乱的群体性事件会间歇性发生。
面对如此局面,洛杉矶警局没有痛定思痛,而是以暴制暴,强行将高压锅的气阀压了下去。
在看这些触目惊心的影像资料时,我一开始蛮好奇的为什么讲辛普森的案子会向前追溯二三十年去介绍这些。
再看下去时就想明白了。
在前面铺垫足够后,重点戏就是辛普森案的庭审过程。
不得不说,重金聘请的律师团还真是物有所值,他们分工明确,下手狠辣,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他们抛出种族歧视的底牌,利用警方取证的程序性疏漏有效转移了主要矛盾,一场本应该审判辛普森的法律庭审硬是搞成了审判有种族歧视前科的警察的道德庭审。
更为致命的是,检方律师甚至犯了完全可以避免的大错,直接把手里的王炸打成了一对三…….经过267天的庭审,约133名的证人出庭作证,超过45000页的庭审记录,这场世纪审判终于迎来了最后的结局。
判决出来后黑人群体喜极而泣,振臂高呼,白人群体掩面哭泣,惊愕彷徨。
难道只是因为辛普森案得到所谓“公正”的审判吗?
不尽然吧。
在判决出来之前,整个洛杉矶暗流涌动。
根据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当时77%的白人认为辛普森有罪,而72%的黑人认为辛普森无罪,社会的种族对立已经达到令人咂舌的程度。
当天成千上万的黑人聚集在法院附近,可以预见,如果那天辛普森被宣判有罪,那将会是压垮洛杉矶的最后一根稻草(先前曾发生过多起针对黑人的不公正宣判,最终导致大规模的暴乱)。
12个陪审员中有9个黑人(其中一个陪审员以前还是极端黑人运动组织成员),这么一个“黑化”的陪审团,你能指望她们会作出如何公正的判决?
她们更多的是用手中的权力去满足黑人群体日益沸腾的报复心,无论是陪审员还是黑人群众或许在律师的煽动性言语中就已经让情绪先入为主了,辛普森案件恰是一个黑人群体挑战白人权威的契机,是用合法手段宣泄愤怒的最佳报复手段。
无罪释放后的辛普森潦倒了十几年后又犯绑架、持械抢劫罪被“报复性”重判33年,这回可没有黑人陪审团站他这边,也没有天价律师团帮他辩护......辛普森充满传奇的一生就此划上句号。
辛普森案是一件具有美国特色的司法案件,可是它内里反应的对于种族冲突的思考又具有普世意义。
目前的中国虽然没有美国那样的种族多元化的挑战,但阶级冲突、警民冲突等等矛盾也都时刻撕裂着中国社会,这既需要庙堂之高的智慧去探索解决,也需要我们自身的理性克制。
倘若各种矛盾不断积聚无处消解,说不定下一个“辛普森”就由我们制造。
以我的审美,长相好看的黑人不多。
但第一次见到辛普森的脸,我发觉这个男人长得真是英俊。
他冲着镜头笑,气宇轩昂。
这就与记录片里出现的辛普森形成了充满唏嘘意味的对比。
导演给辛普森的第一个镜头,是满头白发的他在铁窗里,平静地告诉来访者,他在监狱里都做了哪些工作。
这是一个美式童话破碎的故事。
这故事里当然有关于美国种族和司法问题的映射,但它终归还是一个立足于辛普森的故事。
奔跑者 辛普森成名于奔跑。
他是美式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
他是在一个赛季中带球冲刺超过2000码的第一人。
他有极高的运动天赋,再加上后天的艰苦训练,他一抱起球奔跑便脚下生风,无人能及。
当然奔跑之于他,还有一个更深层的隐喻:他在向着他所理解的成功奔跑,他在向着他想掌控的命运奔跑。
可以说,阿甘奔跑,是为了呼吁更多的人,跟着他一起奔向美国梦;而他奔跑,是为了摆脱他的出生环境,一个人奔向美国梦——他父亲的同性恋身份让他的家庭支离破碎,他出生的LA街区更是毫无发展希望,街区里的孩子竟然将街上的混混头视为偶像。
于是他拒绝了为黑人平权运动发声,他拒绝了履行黑人公众人物应尽的责任,他拒绝了他的肤色。
因为这对他的成功无益。
他只是依旧以摆脱一切的姿态向前奔跑,然后对镜头笑着说:“我才不管我是黑人还是白人,我就是OJ,我只代表OJ自己。
” 表演者 退役后的辛普森进军好莱坞,干上了表演行当。
他不一定是一个演技多高超的演员,但他一定是那个白人精英社会里的表演者。
他的嘴角永远挂着最富亲和力的微笑。
他总能和白人打成一片,他能把每一个刚认识的社会名流装作是他的老朋友。
最体现他演技的“高光时刻”,是他能顶着自己黑色的皮肤,然后扮演一个如假包换的白人。
于是当他参加一个聚会时,身边的富人朋友会惊异地问:“辛普森怎么和那些黑人坐在一起?
” 而如果他是那两起命案的真凶,那么那场审判,就是他表演生涯的最高峰。
他会在每天的庭审日记里装模作样地叹息自己的冤屈,他会在关键证物摆出来时付之一笑。
他那紧锣密鼓的表演,已经成了一种近乎信仰的自我催眠。
他在“I did that”之前加上了“if”,并且笃定这个“if”就是事实。
辛普森的表演已经达到了人戏不分的程度。
他用最无辜的眼神,回馈最百口莫辩的证词。
堕落者 “作为一个贫民窟长大的孩子,我平生最渴望的不是金钱,是名声。
我总想听到别人在背后指着我,然后议论:Hey,It's O.J.” 他在球场上奔跑,他在白人社会里表演,名声是他的重要驱动力。
他可以丑闻缠身,但不可以默默无闻。
所以当他真的显出了老态,当他虽免除了牢狱之灾但受关注程度大不如从前时,他选择离开名人淘汰速度过快的LA。
他来到佛罗里达,这里的人们似乎并不关心什么杀妻案,只有这里仍有大片的嗷嗷待哺的傻白甜姑娘。
他从昔日的大明星沦为“夜店之王”,因为只有在夜店的晦暗与混乱里,他才能收获一点点的虚荣与自尊。
他的堕落,比晚年在酒吧卖唱的山口百惠还令人唏嘘。
从掌控者论为被掌控者 辛普森对妮可造成的伤害,是他那近乎病态的掌控欲的绝佳体现。
“如果妮可在加油站跟加油人员说了一句话,他都会觉得很不爽并斥责她。
”所以当妮可理直气壮地向他暗示“I don't need you"时,他抓狂了。
于是那场新闻报道里极力渲染的“世纪审判”,也在他,以及他那花重金聘请的辩护团队的掌控之下。
他们极力将一次单纯的司法审判,推向种族问题这个次要因素之上。
辩护律师一步步地含沙射影,大打“种族牌”,以便有效地操纵种族情绪以帮辛普森脱罪。
可是他的堕落暗示了他的放纵,而放纵的人往往难以掌控自己的命运。
在那桩令人啼笑皆非的抢劫案之后,他终于遭到了迟到的“报复”,这种报复来源于他曾经栖身的白人世界。
当法官一边随意地吸一口饮料,一边带些轻蔑地宣布着他的罪名,他俨然由掌控者沦为了被掌控的人。
梦醒了 整部纪录片就像是一个被击碎的美梦,辛普森也由那个抱着橄榄球飞奔的小伙子,变成了一个铁窗里坐着的老头子。
当他最后一次面向公众,说“希望你们记得曾经那个辉煌的O.J.,不要记得我现在的样子”,他就是这场美国梦中的梦魇。
就像片中说的“他最终被判刑33年,暗示着之前民事诉讼被判的3300万美元”一样,美国在他们鸡飞狗跳的2016年里,拍出了这样一部纪录片,也似乎向他们自己暗示着:美国梦该醒了。
是时候吃个早餐,然后计划计划一天的安排了。
影片立场《辛普森:美国制造》几乎避开了这些真正在法理上让辛普森“脱罪”,或者说被判无罪的证据,花了近6个小时(纪录片前四部分)做铺垫,以证明辛普森被判无罪,是洛杉矶长久以来的种族问题加剧所需要的一个解决出口,它不仅仅关乎辛普森个人案件的如何被判,更成了黑人群体是否被公正合理对待的象征,因此辛普森案的结果也就成了黑人平权运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倘若电影的表意只停留在这一点上,本片也就与当年对此案穷追不舍、无孔不入的报道杀妻案庭审的媒体没什么两样了,而本片超越后者的一点,便在纪录片的第五部分体现了出来。
在本片的第五部分,交代了辛普森被释放后的生活,并着重强调了出白人社会不再接纳他,而其后的民事诉讼案,辛普森更是被白人居多的陪审团摆了一道,被开出33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到此仍未结束,2007年的入室抢劫案辛普森被法官(白人女法官)判处33年有期徒刑——按平常来说这就是个几年刑期的小案。
至此,影片的表意更进了一步,它通过说明杀妻案被判无罪其实是一种社会运动的裹挟,以及此后对辛普森另外两次判决的成了白人社会对此的报复,说明了种族问题使得司法判决出现了扭曲,它不是在声讨黑人群体在杀妻案中获得一种错位的满足,反倒是在控诉白人世界对此的报复行为,它旨在说明笼罩在历史的阴影下的种族问题中,倘若白人依然仗着自己资源上的优势,不公正的对待黑人——无论是否涉及“报复”,那么种族间的鸿沟永远无法弥合,那么杀妻案那样的不公正判决——是否不公我们再论——将再次出现。
在本片的视域中,辛普森不是作为个人出现,而是成了一种象征,于是由于种族问题的无法弥合,使得对于他的判决从来都没有公正过。
暂时抛开影片在论据呈现上是否有所纰漏不谈,就本片而言,它显然展现出创作者创作技巧的纯熟。
也正是通过这些精妙的技巧,使得观众们能够很好的投入到影片中。
倘若将纪录片看作一种阐释世界的方式,那么本片的阐释手法无疑是高超的;倘若观众在看一部纪录片的时候,希望被纪录片说服或感动,那显然这部纪录片是能满足观众们的需要的。
笔者试着分析它是通过什么样的技巧和手法达成自己的目的的。
尽管纪录片不像其他故事片一样,存在那么多种组成元素,但摄影、剪辑、配乐等几项基本电影元素纪录片依然是保留了下来的。
本片作为一个取材历史事件兼顾当事人口述的纪录片,几乎大半素材都直接从原有的影像资料中获取而来,因此剪辑也就成为了主创人员所能使用的为数不多的基本创作技巧。
但仅凭剪辑技巧,便已达到了极好的效果。
首先是全片的构架上,在《辛普森》中,交叉剪辑和平行剪辑作为基本剪辑手法贯穿全片。
整片的架构便是通过首先交代一段关于辛普森的成长、成名轨迹,然后平行交代这个时期洛城的种族问题的事件、种族运动的发展,或者反之。
这种作法有着显而易见的好处:通过反复的提醒和强调,让观众在前三部分的训练下,清晰地了解创作者要表达的观点——辛普森的脱罪,与洛杉矶种族运动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不仅于此,这种手法还隐晦地表达了创作者的立场:不仅辛普森成功脱罪得益于他的种族,而且他的成功也与他的种族不可分割。
纵观片中所选取的辛普森关于自己“超种族”、“弱化种族”的言论,这种隐晦的立场显然是对前者的反驳。
而这种立场的确立则将辛普森作为一个个例从影片肯定的黑人争取自己权利的运动中剥离出来——就像辛普森企图将自己从种族里面“超脱”出来一样。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主创对影片第五部分中白人报复辛普森的行为,是不赞成的,而通过“辛普森”与“黑人群体”的并置,也在表现辛普森寓于黑人群体之中——辛普森脱罪——的同时,将辛普森与整个黑人群体对立起来,其想要表达的,恰是认为白人不能因为辛普森一案未获得预期的结果,就否定种族平权运动带来的一切进步,不能因为辛普森个人品行的卑劣等,否定多年以来黑人为自己种族争取权利的努力。
其次在于叙事段落的处理上。
创作者们要面对的是浩如烟海的视频素材,将这些视频材料分类整理、组接成表意明确的段落已属不易,而影片许多段落所呈现出来的效果,却超乎预期。
笔者将以追捕辛普森一场为例,进行说明。
追捕辛普森一场出现在影片第三部分,创作者用了三十分钟对这一过程进行表述:画面中,洛杉矶警署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辛普森未按时赴约,到警署自首。
对检察官的采访,“辛普森现在是一名在逃疑犯”。
高速公路上,画外音“试图定位187疑犯,目标姓‘辛普森’。
”辛普森的律师在发布会上宣读辛普森的信,信中宣称自己没杀妻子,同时插入辛普森与家人在海滩玩耍、辛普森在橄榄球场上的意气风发等画面,信的内容成为画外音,随后画面切回发布会现场,律师在发布会上公布辛普森的行踪,声称有考林斯陪着辛普森。
对童年伙伴的回访,谈到考林斯可以为辛普森卖命:“OJ和考林斯在球场上,我们拿发令枪,大家都吓得往后退,考林斯站到OJ面前,说:‘如果你要射OJ,你先射死我。
’”直升机盘旋在高速公路上,画外音“……白色野马映入眼帘,一辆辆警车跟在后面”。
CBS频道在播放综艺节目,被切换成对辛普森逃亡的特别报道,同时穿插对当年的新闻报道员的回忆。
对当年负责追捕的行动队长、队员以及辛普森案的检察官的回访,穿插直播画面。
对新闻报道员的回访,谈及警方追捕辛普森时的异常举动,切入警车拦截,撞停其追捕车辆的画面,画外音:“如果辛普森只是一个黑人,绝不会发生这种情况,他早被拽出来打的屁滚尿流了”。
(暗示罗德尼·金事件)对警员的回访,提及辛普森要开车回家。
对谈判专家的回访。
“大量群众(少数族裔居多)堵在高速公路出口,举着标语“释放OJ,我们爱OJ”,画外音是对新闻报道员的回访:“这不是为OJ送行,这是洛杉矶史上最大的一次狂欢”。
辛普森继续往家的方向驶去,穿插当年对检察官的采访——采访已经结束但摄影机仍开着,检察官对此觉得十分可笑,对警察队长的回访。
辛普森的车回到庭院里。
画面中警车、警察、群众已经将整个区域围得水泄不通。
穿插对谈判专家、队长、警员的回访,他们都表示不得不谨慎处理,“我们正从罗德尼金事件中回复声誉,这件事处置是否得当十分关键。
”群众围在屋外,警察拦住他们,画面切到一个黑人妇女上:“你怎么知道是不是和检察官捏塑造了那些证据,把他逼成这个样子的。
”辛普森下车,冲着门口的警察大叫,画外音是警员的实况回忆。
对谈判专家的回访,谈及谈判细节。
辛普森主动进入警车。
警车带走辛普森,群众挤满了道路两旁,黑人们打着“释放OJ”的标语。
画外音是谈判专家的回忆“我们出发后,辛普森惊讶于外面的人群,他无法相信聚集了这么多人,他说:‘这些老黑跑到布伦特伍德干啥来了’。
”对行动队长的回访,总结整个事件,“整个事件都很奇葩,我在执法队里算是什么稀奇的都见过了,但没有哪件事比得上这件的。
”通过对三类——辛普森案发前的视频材料、当年的新闻素材以及对参与者的回访,十余种不同来源的素材进行剪辑,纪录片将这一个过程组接得比绝大多数故事片更有戏剧性和张力。
并且在保证了叙事性和戏剧性的同时,不忘穿插这次事件的处理与此前的罗德尼·金事件的联系,再次提醒观众辛普森案与此前的种族事件之间的关系:不仅辛普森案的庭审,就连辛普森在逃亡过程中没有被警方“粗暴”的对待,都是因为前人的牺牲所换来的。
同时也用谈判专家的回忆,再次强调辛普森个人的卑劣——在因种族身份获益、同族人为他伸冤、鸣不平的时候,他的回应却是“这些老黑跑来布伦特伍德(富人区)干啥来了”,以此反复向观众提示一个理念:不能因为辛普森个人之卑劣否定多年以来的种族平权运动。
再者是影片对于叙述段落的编排处理上。
本片不仅在全篇和大的叙事段落上做得十分出彩,在许多小的叙述段落的处理上也值得玩味。
如宣读辛普森案庭审结果的段落中有一场戏,拍摄的是法庭外群众的反应。
首先用一段平行剪辑表现当时的紧张气氛:大街两旁站着的人民无人交头接耳,骑警在街上走动,警察们都十分紧张。
当画外音在宣布庭审结果时,镜头落在了这样的画面上:黑人群体欢呼,横在他们前面的骑警的马受惊后退——马上的骑警们,都是白人,这一刻,黑人胜利了。
从叙事角度说,此前已经播放了宣读结果时的庭内画面,所以这段也就成了不承担叙事任务的一处闲笔,而将一处闲笔编排得让人紧张——正如将人尽皆知的案件拍得动人心弦一样——将已经完成叙事的“结果”再叙述一遍,并且依然能让延宕等手法依然奏效,同时夹杂表意,这一看似简单的小段落十分耐人寻味。
纰漏之处倘若仅仅从纪录片的完成角度来看,《辛普森》无疑达到了极高的水准,创作者们技法运用十分纯熟,以至于让这部影片有着极强的说服力,它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在用极其充沛的素材来论证一个非常简单的观点,它没有在近八个小时的文本中任性地、随意地分岔出多重的意义,也没有打算把可能使得影片的表意变得复杂的素材加入进来,一切都是经过提纯的,正如类型片对于生活的提纯以加强某种意念一样。
如果将《辛普森》比作类型片的话,它无疑可以算作类型片里的顶级之流,不仅通过酣畅淋漓的剪辑呈现一场让人紧张的、感到强烈压迫感的动作戏,而且用高强度的视觉材料冲击观众的感官,同时把故事讲得通俗易懂,只要中途没睡着,基本都能把握到故事要表达的观点和想要传达的理念。
《辛普森》作为一部观点纪录片,抑或称社会纪录片,显然是可取的,这类纪录片带有创作者看世界的角度,或者想要论证某一个事实,揭露某些世界的本质,企图说服观众,也都无可厚非。
本片将大量的视频素材进行组合,表达出自己的观点,似乎也无可指摘,况且还以如此雄辩的姿态面对着观众。
而《辛普森》的纰漏之处当然不在于其有观点,而在于创作者预设了立场——创作者们几乎是围绕着种族问题来进行文本建构的,而不是通过整理素材获得了本片的结论。
这将带来一个很严重的叙事逻辑,或者说论证逻辑问题:倘若要证明整个案件被种族问题所包围、缠绕和干扰,则必须证明辛普森是有罪的,再使用已经成为结果的、确凿的素材——辛普森被判无罪了,来论证是打种族牌使得辛普森脱罪。
即,因为辛普森是有罪的,是杀了人的,又因为辛普森被开释了,所以辛普森被开释是因为种族运动的兴起带来的后果。
而本片创作者们却并非如此,他们与当年案件的检方一样,是带着有罪推定进入的,而不是无罪推定。
而我们要明白:在真正更完整的庭审记录中,当年检方之所以失败,恰是因为他们证据的不力,许多逻辑上的不自洽,以及许多的存疑之处。
因此,倘若要让前四部分所展现出来的观点更真实可信的话,首先得证实辛普森是有罪的,两个人都是他杀的,然后再通过众所周知的审判结果,以及创作者们早已搜集好的关于他们主要观点中种族运动方面的素材,证明《辛普森》成片里面所要表达的观点。
正由于本片没有做到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论证辛普森是有罪的,因此损害了它的最终品质。
如果我们认同观点纪录片应当展现给观众一种新的看世界的角度,为人们了解大众记忆和社会历史增添崭新的维度,那么这种新角度、新维度的获得不是没有前提的,它须建立在对求真的基础上。
而搁置不利于自身观点的材料,只选取放置有利于自己的素材,以素材来配合自己的观点,显然不是一种求真的态度。
一切的简化和提纯,都是对表达的损害,观点纪录片在说服观众的时候,如果只重是通过技巧和手法来引导观众,而不重视素材本身的复杂的话,便舍本逐末了。
或许有人会质疑:既然说辛普森案作为在美国家喻户晓的大案,民众对于它的了解程度足以让他们有着清晰的判断,如果在这种前提下,观众依然被这个电影所说服,不是刚好可以证明本片是比较足够客观和可信吗?
对此,应当从两点进行考虑:其一、在前文曾提到,本片在观点上最引人瞩目之处,是在辛普森案的基础上所增加的辛普森民事诉讼案以及入室抢劫案的两组素材,借此展现了美国种族矛盾的复杂性,以及这种做法的危害——无论是对于白人还是对于黑人。
而支撑这个观点的后面两段论据,都显得更有说服力,也更可信;其二、早在辛普森案庭审的时候,媒体就已经大肆宣称辩护方律师打种族牌,这使得了解此案的观众其实仍保有对此的模糊记忆,于是观众们都出以一种可以被改变和说服的状态中,加之后面两组材料的真实可信,是很容易被说服的。
同时我们不能忘了,在当下美国大肆兴起的平权运动,使得论及种族问题已经成为一种大势所趋,处于这种环境下的民众是做好接受类似观点从出现了的。
从接受美学上说,时下环境已经给予了观众们一定的期待视野,言下之意,观众们都等待着被种族讨论的论点召唤。
从这个角度看,《辛普森》在观点上不过是在当下环境下,顺势向前迈了小小一步而已。
而笔者此前所提到的,本片不足之处,恰在于论据的一面之词以及论证的迷惑性,有损创作者观点的表达,甚至深陷刻意迎合时代“政治正确”的嫌疑中,而这种迎合很容易将所有在技巧和手法上所做出的努力都消解掉——尽管在观点上的顺应和技巧上的精巧更能在达成目的上事半功倍。
纪录片的道德问题在比尔·尼克尔斯的《纪录片导论》中,曾提到电影分成达成心愿的纪录片与再现社会的纪录片两类,前者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故事片(fiction),它“明确地表达我们的希冀和梦想、梦魇与恐惧,让想象的内容变得具体、形象”,言下之意,便是把创作者的审美理念、意识形态具象化;而后者,则通过独特的方式让社会现实的内容变得可见可闻,向我们“提供了探索和理解这个我们早就熟视无睹的世界的新视角”,然而也要说明,在接受其理念、观点之前,必须要“评估它们对于我们所认识的世界进行的陈述和评论以及持有的主张和观点,然后判断它们是否值得信赖”。
笔者在前文对《辛普森》的分析中已经说明,本片的观点是颇有启示性的,在技巧上也做得十分出色,但其素材上的选取却有偏颇之处,使得整个影片被置于一种特殊的境地。
严重地说,其所选取素材之主观,足以消解整个观点的可信度。
而纵观影史,这种行为足以让影片从优秀的艺术作品降格成政治檄文和意识形态宣传工具。
至此,我们不得不简单地讨论一下关于观点纪录片的一个道德问题:对于观点纪录片而言,立场更重要还是是非更重要。
笔者在前文已经提出,《辛普森》的创作者们是预设了一个特定立场的,其倡导的价值有着顺应和迎合时下美国的白人左派主流价值观的嫌疑,而之所以称之为“嫌疑”,在于通过一个不确凿的案件来坐实自己的观点,于是在论证过程中有意的摒弃了不利于自己观点的材料,使整个影片被简化和提纯化。
因此,在本片中,出现了立场大于是非的现象——刻意回避、弱化不利于自己论点的素材,这显然会有损影片的质量。
这并非说,一个观点纪录片不能预设观点,观点先行,但每当创作者遇到了可能会不利于自己的观点的素材,甚至会得出相反结论的素材时,如何处理它们,便成了一个道德问题,它直接决定了创作者对观众、对现实的态度——是忠实还是欺骗,而对于创作者自身而言,这是一个选择“爱吾师”抑或是“爱真理”的问题。
我们在说纪录片给予我们看世界的新角度的时候,是因为我们知道我们一生不能达到真理,而只能努力去不断接近它。
也许对于同一个事件,同一组素材,会有不同的看法,正如在罗德尼·金被警察殴打一案中,被路人拍下来的视频同时成为双方论证自己观点的材料,在法庭上,这个视频被双方律师一帧一帧的回放,生怕错过哪个细节,在此,影像完全成了媒介,任由双方发挥。
假如连同样一段影像都能生成两种不同看法时,我们还怎么敢那么信誓旦旦地说自己掌握了真理。
因此,像同一组影像,奥利弗·斯通可以用来戏仿,放置在《天生杀人狂》中,借以讽刺现代媒体的无道德;而《辛普森》则可以借来说明黑人长期以来受到的不公对待。
然而,这些也都是建立在素材确凿之上的,它没有无中生有,也没有刻意避之。
我们之所以说《大而不倒》对于次级贷款危机时期,美国为挽救金融危机做出的努力所做的搬演,是更专业并且令人信服的;而持有明显左派观点,认为金融危机的出现是因为华尔街贪婪的《监守自盗》则显得相对主观,没那么有说服力,就在于后者将许多采访获得的材料,进行了筛选和重新编排——对采访者的话断章取义,并调换语句顺序。
或许《大而不倒》的观点没那么惊人,甚至有着为部分高层洗脱的嫌疑,而《监守自盗》的观点却更旗帜鲜明,更容易符合观众们的预期,但我们不能否认后者为达到自己目的所做的处理正好消解了其观点的价值。
不难发现,无论是《辛普森》还是《监守自盗》,持有白人左派立场的纪录片往往在观点上更引人瞩目,往往更能俘获观众们的心,但深究却发现,这些影片常常出现观念先行的现象,并且这些观念往往在价值取向上十分正确。
当然,这些并非缺点,其缺点恰在于,论证过程中的力所不逮,往往出现偏颇,当然也在于说明,这些左派立场往往和故事片一样,更多的是表达一种自己的希冀和梦想,是在述说自己心中所想,是席勒化的。
再回到此前所说的“新角度”问题上,综合对于《辛普森》《监守自盗》以及《大而不倒》的看法,会发现,所谓的“新角度”,与其说“新”,毋宁说是对于主流观点的搬演,是观众们期待视野范围内的一场等候,也是一种待在舒适区里的安逸。
而像一些真正挑战观众认知的纪录片,则往往不讨喜,这未免让人想起“可信者不可爱,可爱者不可信”的遗憾。
但且抛开观众、主流观念等因素不谈,回到纪录片的创作本身,在面对立场与是非问题的时候,也许横在二者之间的,是创作者的勇气——不仅挑战自己,也在挑战既有的一切。
在面对可能会改变自己看法、观点的事实时,是否有勇气修正或推翻自己的观点,需要勇气;在遇到自己所表达的观点,自己的素材所指向的观点,与主流价值有出入,甚至相悖时,面对主流价值观带来的巨大压力和裹挟性,将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同样需要勇气。
而这种勇气或许就是纪录片最大的道德问题。
还原一些本片忽略的细节以及罗德尼·金案 美国时间7月20日,内华达州假释委员会裁定,因一起2007年的持械抢劫案获刑33年的O.J.辛普森即将恢复自由之身。
这个当口看本片再合适不过,然后又对照《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还原了一下纪录片的内容,发现了一些没有描述或者也有可能是我看的过程中忽略的细节。
一、本案无直接证据,都是间接证据,所有结果都需要推理得出,这是典型的“旁证案件”,也是后来发生所有故事的基础;二、、辩方有一位重量级的专家证人,也就是前几年国内热炒的华裔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他是后来辩方能够抓住检方证据链软肋的关键性证人;三、有几个辩方对现场勘察的质疑,不知道是片子忽略了,还是我没看仔细:1) 警察在辛普森家中找到的带血的袜子,血迹竟然是对称的,也就是说袜子在没有穿着的状态下沾了血才会在一只上出现同样的血迹;2) 按照两个受害人的受伤程度,必定是大量出血,但是在辛普森家中和车上发现的血迹都是少量的,也没有发现血衣;3) 片中提到了手套,但是除了血迹未干和庭审时被告戴不上之外还有一个问题,辛普森的左手受伤,案发现场也发现了辛普森的血迹,所以警方认定辛普森是在搏斗中受的伤,但是两只手套都是完好的,手套里面也没有他的血;4) 辛普森在第一次去警署的时候,提供了自己的血样,片中提到了警方拿着他的血样前往了案发现场,但是没有解释为什么采集的8毫升血样到了实验室变成了6.5毫升;四、案发当天,辛普森只有1小时10分钟完成前往案发现场,杀人,返回家中,处理血衣和凶器以及前往机场这一系列行动,但没有用最简单的杀人方式——枪,而是用的刀;五、影片聚焦了辛普森的梦幻律师团,实际上,检方出动的人员也都是自家的精英,还有洛杉矶市检察长亲自坐镇指挥,而且在整个过程中的费用支出超过800万美元;六、庭审过程中被辩方作为重点突破口的检方证人福尔曼,在本案结束后被起诉,并因伪证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
现在,我觉得脑子更糊涂了,太多不合逻辑。
事实上,有一种帮凶的说法,如果真是这样,那我想OJ辛普森绝对是暗渡陈仓的世界顶尖策划大师。
当然也有可能是他第一时间就买通了替罪羊,但是这些人还能信誓旦旦的接受采访,想想还是不太可能。
他确实没杀人?
反正法院是这么判了。
加一个罗德尼·金案片中为了突出种族问题,提到了引发1992年洛杉矶黑人暴乱的罗德尼·金诉洛杉矶警察局案,这里再列举几个片中没有提到的细节:一、 金当时尚处在假释期,喜欢酒后闹事,案发当天是醉驾超速(超了将近1倍),被警察拦下;二、 这哥们是个超级壮汉,有多壮?
只比NBA历史上的知名壮汉卡尔马龙轻10磅,但是身高矮了20公分,浑身上下都是腱子肉,一点肥膘都没有;三、 车子被拦下后,他同车的两个朋友都乖乖的束手就擒,而金借着酒劲挑衅首先赶来的巡警(女的),这时后面刑警队的几名警员才上来参与抓捕,但是奈何不了借着酒劲撒欢的金,全被干翻,连高压警棍都没办法撂倒这个壮汉,这时警方开始使用金属警棍,终于占了上风,但是金还是不服从警方要求趴地背手的要求,不停的翻滚,这几个警察也就越打越狠,一共打了56棍(其中23下打空了)之后,哥们酒终于醒了,这才束手就擒;四、 摄像从金和警察搏斗的中途开始拍摄,但是最终媒体呈现出来的,只有警察殴打倒地的金的画面,实际上是当时拿到视频的洛杉矶KTLA电视台把前面的画面截了,因为新闻报道白人警察殴打黑人青年肯定要比警察抓捕醉酒超速的假释人员来得关注度高的多;五、 陪审团看到的视频内容与普通民众看到的不一致,因为陪审团看到的是作为证据的完整视频,而外界看到的是电视台播放的删减版,所以得出了白人陪审团包庇白人的结论而引发了后面的暴乱;六、 时任美国总统的老布什看到的也是不完整的视频内容,所以在得知审判结果之后大怒,宣布联邦政府重新起诉,这是只有在极特殊情况下才会进行的双重惩罚,后来金胜诉,获赔380万美元赔偿,两名警察被判两年半有期徒刑,两名警察被判无罪。
七、 所有的这一切,都是因为媒体的道德缺失,不但左右了判决结果,更是引发了洛杉矶黑人大暴乱。
最后回到本片,其实或多或少的也在将整个案件向种族问题引导,但实际上,虽然种族问题是本案的重要影响因素,但主要还是辩方废掉甲方关键性证人所使用的伎俩,真正影响判决结果的,还有警方说不清道不明的程序瑕疵和推理逻辑缺失。
非法律专业,说的不对的地方请指正。
今天看了《OJ.Simpson : made in America 》这个纪录片的第一集,感叹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美国黑人的人权问题如此严重。
也感叹我在如今的我国作为性少数人群,作为女性,也能深深的和纪录片中的黑人共情。
那种被结构性歧视,无法融入的感觉,我想每一个生活在这里的性少数都感同身受,不管你的阶级是否给你金钱或者地位上的特权,你应该还是能够感受到政策和执政者,以及异性恋霸权给你的生活带来的方方面面的影响,这是你无论如何像片中的OJ试图贴近白人社区,抛弃黑人社区一样假装异性恋,抛弃自己的同志身份认同,也无法否认,躲避不开的。
“How does one bend one’s soul to that degree of denial?”And that my friend, is what I wanted to ask almost everyone.
需要给Ryan Murphy一点credit,剧编得还算还原。结果公布之后分析种族割裂那一段,放在今天看,已经渗入了各个层面。
同意多赞的差评。编辑偏颇明显。LAPD不是好东西,但那些黑人同样不是。OJ早期人生发展在白人伪君子和黑人真小人之间选择前者,是明智的,E05后期跟黑人混的德行不就证明了。
(9/10)这不是一个人的传记,而是一段历史。这不是一起案件,而是整个美国社会的大割裂。前两集用大量的篇幅讲述了辛普森如何成为球王、以及美国黑人受到的各种不公正对待,看似与案件无关的这些历史,却对辛普森杀妻案起到最关键的作用。辛普森幸运地处在黑人开始反扑的时代。但一个事件关乎到族群恩怨的时候,又有多少人能够理性呢?瑞典旅馆和中国旅客之间的个体恩怨,同样能被上升成两国的矛盾。影片没有讲述到更多不利于检方的细节,如弗里曼在案发当天其实并不值班、是擅自跟着警队进入案发现场,还有李昌钰吐槽了检方很多糟糕的行为(详见《辛普森出狱 "华人神探"李昌钰披露当年案件细节》)。不过,人要作死,上帝也拦不住,辛普森最后还是因为一出闹剧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正如黑人陪审员所说的:当年为了立场而帮你,现在你照顾好自己吧。
7/10
对人物的塑造很棒,但是案子讲的不客观,属于先认定辛普森杀妻,然后找各种论证辛普森杀妻了,论证辩方团队无耻,论证陪审团成员出卖良心投了无罪票。
这个鸟案子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拿出来讲一次,不腻么?不关心到底杀没杀人。看这剧冒出来的一个问题是:社会怎么实现法治公正和媒体真实性?想了一会儿,这答案无解,留给社会自己左右摇摆吧。
看过。比较专业,没有特别兴趣,快过一遍。感觉与那个美国犯罪故事里的人物造型高度重合。有个夏洛皮律师非常的滑油,印象很深。
啰嗦
技巧和素材很不错,可是无法接受这种观念先行的纪录片。
即使主题有侧重 几十分钟的Rodney King事件用两分钟指出事实的另外一面 即他为何遭警袭是必要的。在传播一件事情的同时不应有误导影响
影片本身也是意识形态的产物,用第三人称的叙述,模棱两可的语言煽动观众的情绪,让美国制造这一标题通过影片的表现形态得到进一步认证。
背景介绍笔墨太多,夹杂太多制作方个人情感和噪音,比如指出其父是黑人gay,这和案件有什么关系。相反,庭审记录和杀人案件细节太少。
杰作!真实到我看到了死者的喉管。
能看懂,但是人不熟,生活场景也没有共鸣。
种族问题探讨非常深刻
啰里八嗦
看似客观,实则非常主观,整体观感可信度极低。
角度非常全面 展开了辛普森的一生 他的成名路 当时紧张的种族问题
与其说是OJ杀了二人,不如说是整个黑人群体弥漫的反种族主义情绪被引导向错误的方向,这股力量被辩护方利用杀死了二人
真相如此接近,就是无法抵达。人生如戏,百口莫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