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伦敦,潮湿阴暗的街道,嗒嗒嗒的马车声,若隐若现的煤气灯……从福尔摩斯到开膛手杰克,仿佛只有在如此的环境下才能生产出举世闻名的侦探和杀人狂。
其实,这个在工业革命达到顶峰的时代,侦探和杀人狂就像一对双生儿,彼此需要,彼此依存。
由此,维多利亚时代也演绎出“技术革命达到一定阶段人类的道德和价值观也会分裂到一定程度”的社会规律。
这是一个保守的时代,又是一个开放的时代:一方面妇女受到空前的尊重,一方面几英镑就可以买到幼女童贞的身体;一方面文学作品的几乎“零色情描写”,一方面通俗作品的色情描写肆无忌惮;一方面是教堂林立,一方面是妓院鳞次栉比;一方面是鼓吹婚姻的神圣不可侵犯,一方面是通奸丑闻的司空见惯;一方面是工业技术的日新月异,一方面是城市基本的卫生条件都无法满足…… 在这个分裂的时代,人在自己的体内仿佛也有另一个“自己”,一个对立的自我。
女主Lizzie自小就是受到虐待并被成人性侵,骨子里的自卑和暴力因子必然会伴随她一生。
她对名誉的渴望无非就是为了抵消她自卑的恶感,为利益的不择手段无非是她体内暴力因子的背书。
所以她可以不爱约翰.克里斯却嫁给他,因为他有帮助她实现人生突破进入上一阶层的可能。
可惜的是工具的价值就在于价值本身,所以当克里斯失去了利用价值,他也不过是Lizzie祭坛上的祭品。
Lizzie对待女二,充分体现了底层出身的小人物与生俱来的自我保护的本能和狡黠。
明明很厌恶,明明被摆了无数道,Lizzie还是愿意引狼入室,甘心让她代替自己的骑乘位。
这无非就是为了帮助自己守住那一点点可怜的希望。
有怎么样的人民就有怎么样的政府。
探长在这个政府里虽然有自己的想法但也身不由己。
在那个时代,需要一个杀夫凶手比抓住一个“开膛手杰克”式的杀人魔更加重要。
一个杀夫的妻子被处决,意味着社会秩序、公共道德、时代的价值观得到维护,而一个恶魔被处决只不过让人们少了一项谈资报纸的新闻少了一个爆料点。
所谓的秩序,不过是工业化背景下自私自利的出发点,是分裂的社会价值观的一次显性。
所以探长虽然郁闷,但并不影响他的升职,毕竟内心的波澜敌不过现实利益的诱惑。
在这一点上,Lizzie、探长和整个维多利亚时代,是三位一体的。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这句话仿佛为电影而生,反之亦然。
重新解读维多利亚时代,是电影带给我的有趣命题,而“维多利亚的杀人魔”仿佛有了些许的悲情色彩。
影片讲述了一个女杀人狂的行为艺术养成记,对的,没错,她是一个杀人狂,但是她杀人不是为了杀人,或者说是不单单为了杀人,除了杀了阻挡她道路的这些人外,她杀人是为了把自己塑造成一个闻名世界的杀人狂,让世人都记住她!
她不单单只想做个好演员,她想要让世人都记住她!
因为剪辑的错乱,以及剧本的零散,一度让我摸不到头脑,完全看不懂剧情,但是耐着性子看到最后,不得不惊叹于身为一个女人的丽兹,竟然可以如此出色,将众人都玩弄于股掌。
而最后看似她被绞杀了,是她失败了,却忽视了她那灿烂的一笑,正在向我们昭示,这才是她真正的成功!
我先来梳理一下丽兹到底杀了多少人,又是为什么杀了他们的。
第一个人,母亲。
从片中看,母亲似乎是因为病死的,和丽兹没什么关系。
但是我大胆推测,母亲其实是被丽兹害死的。
首先,丽兹去送帆布的时候,说起如果母亲知道她去剧院演出的话,会打死她的,说明母亲坚决不允许她当演员。
而且丽兹被性侵后回家,被母亲拿着烧红的铁针虐待,似乎也透漏母亲对她并不好,说明她并没有多爱她的母亲。
在母亲去世后,她立马就跑去剧院了,我推测是她把母亲弄死之后,才去剧院放心地演出的,毕竟母亲不会支持她当演员的。
第二个人,妓女。
从书中的叙述中得知,似乎妓女的死,是个意外,是她展开这项行为艺术的开始,是她把自己塑造成一个臭名昭著的杀人犯的第一步。
当然了,她之所以选择这样一个妓女,我觉得是因为,她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杀人,不能选择太矫健的男人,只能选择一个相对柔弱,而且又没什么防备的妓女,这样容易得逞。
另外她杀死妓女,也说明她痛恨地位低下的女人,痛恨地位低下的自己,说明她对成名的变态追求。
第三个人,侏儒。
剧院的侏儒演员,在聚餐时偷摸丽兹的大腿,于是丽兹怀恨在心,心生杀意,而且为了把自己塑造成一个杀人犯,她再一次出手。
我觉得,与其说丽兹是杀了他位置泄愤,不如说是因为他刚好惹了丽兹,而丽兹又想要把自己塑造成杀人狂,于是便拿他开涮了。
第四个人,舅舅。
剧院的老板,看上去和蔼可亲,对丽兹十分照顾,背地里却想和丽兹制造艳照门,脱光衣服拍一下羞耻的照片。
丽兹无法忍受这样的侮辱,把自己像一个低下的女人一样玩弄,这是她最无法容忍的!
于是丽兹再次出手。
我推测估计杀了舅舅后,丽兹和丹一起侵吞了剧院,否则丽兹怎么可能会那么有钱?
丈夫的剧本是她在花钱请他一直在写的,也就是说,丈夫一直在吃她的软饭!
而且她还花双倍的价钱请小三回来慰劳丈夫。
第五个人,犹太学者。
犹太老学者我不太清楚是怎么得罪丽兹了,似乎是丽兹无意间闯进去了?
因为丽兹之前被小三耍过,对犹太人说了一句自己以为是祝福其实是骂人的话,结果被台下的一群犹太人大骂,所以丽兹无意间闯进犹太人的房间后,看到他是个犹太学者,于是心生杀意?
因为自己小时候被性侵过,所以甚至还把犹太学者的性器官割下来,放在书中,像是书签一样摆着。
第六拨人,二手服装店一家四口及仆人。
这一家人我不太清楚是怎么回事,我没看到他们哪里得罪丽兹了,估计是我没留意到吧?
大家知道的也可以跟我说一下。
难道纯粹就是丽兹过去拿戏服,突然心血来潮,为了完成自己杀人狂的身份,所以大开杀戒,先杀了夫人,再杀了男主人,最后杀了妻子和两个孩子?
第七个人,丈夫。
丈夫的死其实已经是必然了。
一开始丽兹和他结婚,就是在利用他,想让他写出自己的自传式剧目,而不是因为真的喜欢他。
结果他并写不出来,结婚后丽兹一直养着他,他依然写不出,到最后丽兹只好亲自动手了,虽然署的是丈夫的名,剧目的内容却是丽兹一手写出来的!
而她的剧目基本已经完成了,丈夫的存在也就完全没有意义了,所以只能舍弃了。
综上,包括母亲在内,丽兹一共杀了11个人!
当然,其实最后她自己的死,也是自己一手谋划的。
另外片中还有一些可能会引起疑问的问题,我也说出自己的见解,如果说的不对,还请大家批评指正,一起讨论。
1、为什么丽兹和丈夫的笔迹一模一样?
答:两个人的笔迹怎么可能一样?
片中也交代了,丈夫根本写不下去了,后面都是丽兹自己动笔自己演的,只是署名还是丈夫的。
所以丽兹特意把丈夫的其他手稿都烧了,只剩下这部署名是丈夫的手稿。
或许这是她早就想到的,所以提前安排好的。
但其实里面的内容已经全都是丽兹写的了。
所以不是丽兹和丈夫的笔迹一样,而是那个所谓的丈夫的手稿,根本就是丽兹写的。
2、结尾警察为什么把丽兹的字迹烧掉?
答:结尾时,警察知道了,丽兹才是真正的凶手,但是如果宣告世人,丽兹才是真正的杀人狂,那么就正如丽兹的意。
丽兹做的这一切,就是为了让世人都知道,她就是那个大名鼎鼎的杀人狂,她要让世人都记住她,如果警察向世人宣告她才是杀人狂,那么正如她的意。
其实警察在查案,一直是被丽兹利用的!
所以警察把她的笔迹烧了,让她只是以杀害丈夫的小罪被处决。
但是没有关系,虽然丽兹没能以杀人狂的身份被世人记住,但是她的事迹改编成了当红剧目,她同样被人记住了。
被世人记住,就是她的目的,至于是以杀人狂的身份,还是以杀害杀人狂的身份记住,她估计不会太在意的。
3、小三最后是自杀了还是被陷害了?
答:我个人觉得是自杀了。
毕竟她上去的时候,表情一脸决绝,似乎就没想着活着出去。
毕竟她爱的男人,丽兹的丈夫,被世人套上了杀人狂的名号,她绝不相信自己爱的男人是杀人狂,所以她自杀了。
当然了,其他人说的也有道理,丹在化妆的时候,女仆拿错了化妆盒,丹说那个是母亲的,而且丹穿的衣服和丽兹的一样,显然是做好了替代小三出演丽兹的准备,所以有可能是,这一切都是丹和丽兹商量好的,丽兹死后,让丹把自己的故事改编成剧目,同时借舞台事故,除掉唯一知道真相的小三。
4、结婚当晚丽兹为什么那么抗拒丈夫?
答:首先,丽兹小时候曾经被性侵过,而且性侵之后,没有得到母亲的安慰,反而被母亲用烧红的铁针再次虐待,所以很可能她对性事很排斥;其次,丽兹很明显已经变成了一个很强势的人,更是把自己当成男人,男人怎么可能容许自己被艹,这就和直男觉得自己被肛是一件耻辱,所以丽兹也觉得很耻辱;再次,丽兹并不喜欢他,只是把他当成让自己成名的工具,既然不喜欢他,怎么可能愿意和他为爱鼓掌?
最后,或者还有其他原因,但是目前我还没想到。
总之就是,丽兹很不愿意和丈夫啪啪啪就对了!
5、最后丽兹为什么要表明自己才是杀人犯?
答:最后警察明明已经确定,丈夫才是真正的杀人狂,为什么丽兹要对着镜子,笑的那么诡异,还透漏自己的字迹,几乎就差直接告诉警察,我才是凶手,丈夫是背锅。
她明明可以因为杀了丈夫这个杀人狂而脱罪,为什么要表明自己才是杀人狂?
她傻吗?
其实脱罪并不是她想要的,她想要的是,警察把自己才是凶手的事实告诉所有人,让所有人记住,她才是那个臭名昭著的杀人狂,所以她故意表明自己才是杀人犯!
6、丽兹为什么要靠丈夫和警察才能完成自己的心愿呢?
答:丽兹先是希望借助丈夫写的自己的传记式剧目一炮而红,但是当丈夫江郎才尽,无法继续写下去时,她才自己动手。
丽兹最后以杀害丈夫的罪名被关在监狱,又指望警察调查真相,让他告诉世人,她才是杀人狂。
她似乎一直在靠别人,但是丹曾对她说过,要想让名字刻在石头上,必须自己拿着凿子雕刻,而不是靠其他人,她难道没听吗?
其实不是这样的,丈夫写不下去时,她便自己动手,所以那个手稿看上去是丈夫写的,其实全都是她的字迹。
而警察,她也并没有指望警察能调查出真相,如果他调查出真相,告诉世人,那么再好不过了。
如果他没调查出来,那么丽兹估计也和丹商量好了,自己以杀夫的罪名死后,让丹排练出一个以她的故事为原型的剧目,同样达到让世人铭记住她的目的。
当然了,这还是在指望别人,指望了丹啊,但其实,就算没有丹,她的目的也达到了,至少大家也记住了,曾经有一个变态的杀人狂,就算记住的是她丈夫,但是她的名字,至少还能被人提及,而杀人狂这个称号,是她自己一步一步亲手塑造出来的,也就是说,是她亲自拿凿子雕刻出来的。
想到的问题暂时就这么多,如果再想起其他的,再过来补充,当然大家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也可以提出来,我可以说说我的看法,欢迎大家和我讨论。
影片看完之后,不得不惊叹,丽兹真是牛掰,果真是不疯魔不成活啊!
为了出名,她把自己的人生,活成了一出戏剧!
你说她天生就是杀人狂吗?
并不是,我宁愿相信,她是为了让自己的人生变成戏,所以才写出了这样一个剧本,去疯狂杀人,把自己的人生,变成了一场精彩绝伦的戏!
所以丹才能排练出丽兹的传记式戏剧,悲惨结。
而丹,我怀疑很可能丽兹是和他一起谋划的,丹和丽兹的关系好得不能再好了,两个人也都是戏痴,或许他们早就商量好了。
丽兹通过变成杀人犯,被世人记住,遗臭万年;而丹通过演出丽兹的传记,被世人记住,名垂青史,他们都能被世人铭记。
你觉得最后丽兹死了,是一场悲剧?
我并不这么认为,第一次上绞刑架,丽兹很着急,坚决不肯上去,你以为是她怕死?
并不是,那是因为警察还没找过来,还不知道杀人狂是她,她着急的是怕世人不知道真相!
第二次上绞刑架,没有人推她,她自己欣喜地走上去,死之前也并没有任何痛苦,反而十分兴奋,那是因为,她知道自己的目的达到了!
她把自己的人生成功地活成了一出最棒的戏剧!
果真是人生如戏,戏如人生。
丽兹啊丽兹,你如果不能名垂青史,就宁愿遗臭万年,我敬你是一条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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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君君电影院],ID:TVwanda说到欧美史上最凶残变态的杀手,开膛手杰克算一个。
1888年的伦敦,他用极其残忍的手法连续杀害了至少5名妓女。
开膛剖腹、割喉放血、挖肠挖肾、削鼻削胸无所不用其极。
甚至连腹中女婴也被连捅了十几刀。
今天要说的这部电影跟它很像,一样和连环杀人案有关,一样潜伏着一个变态凶残的杀手。
不过,这部电影里的凶手是个看起来人畜无害的纯情小少妇。
单看外表,打死你也不会相信,她居然是一枚变态杀人狂——《莱姆豪斯的杀人魔》I 2016豆瓣6.8
这是一部杀人成狂的血腥恐怖片,讲述了女主如何黑化、如何一手制造连环惨案的全过程。
重!
口!
高!
能!
预!
警!
(含剧透)和“开膛手杰克”一样,这个故事也发生在19世纪末的伦敦。
那个时候的伦敦,似乎和阴晦血腥的谋杀案更相配:世纪末的颓废、忧郁和丧气满满,混搭着新纪元到来前的不安和惴惴。
接连发生的几起离奇杀人案,使得整座城市都陷入了恐慌。
甚至有人传言是莱姆豪斯(地名)的魔鬼被放了出来。
每一个凶杀现场都十分恐怖血腥。
每起案件的作案手法也各不相同——
(有的被乱刀捅死)
(有的被挖去双眼)
(有的被砍头)
(有的被割喉)
(有的被吊死)如同《七宗罪》一样,每种手法显然都带有某种隐喻。
案发现场还留下了凶手写下的话:“旁观者看到的血液,未必比凶手更少。
”
这句话出自一本书,通过笔迹排查,警方锁定了4名嫌疑人。
其中居然包括马克思!
对,就是那个写《资本论》的马克思(1818-1883年),成了嫌疑犯之一。
马克思的角色只在片中简单露了个脸,说了几句台词,倒成了值得电影骄傲的特色——“我大英国电影随便一个时代配角,就是改变世界的三大人物之一。
”但是马克思莫名其妙成了嫌疑犯,也从侧面印证了那个时代的特征:异化、扭曲和肮脏。
而不论是杀人还是破案,都不是影片的重点。
电影真正要表达的是那个年代对女性的压迫和歧视。
片中就以女主为代表,展现了当时女性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
由于母亲未婚先孕,女主从小便受尽侮辱。
年幼的她被男人骗进屋里强暴,母亲却认为她自甘堕落,用烧红的针惩罚她。
只因在19世纪末的英国,雏妓司空见惯。
那是一个保守的时代,又是一个开放的时代一方面女人受到空前的尊重,一方面几英镑就可以买到幼女童贞的身体;一方面文学作品几乎“零色情”,一方面低俗作品色情描写肆无忌惮;一方面是教堂林立,一方面是妓院成群;一方面鼓吹婚姻神圣不可侵犯,一方面通奸嫖娼卖淫比比皆是......
这样的环境下,一个连环杀手便轻易养成:对男人和妓女的痛恨,对母亲痛上加痛。
对男人的憎恨导致她性冷淡,新婚初夜让她作呕,宁愿花钱雇一个陪睡的小三。
比起亲自上阵,她更愿意在门外冷冰冰的看着丈夫和另一个女人滚床单。
她杀死的第一个男人是个侏儒,因为他把“咸猪手”放在了她的腿上;在此之前,她已经毒杀了自己的母亲;剧场老板则死于拍裸照、性虐待的癖好;紧接着到妓女、犹太人、商人……最后毒死自己的丈夫,如同毒死一个陌生人。
至于她疯狂杀人的原因,除了报复外,还为了名扬天下。
甚至从她嫁人开始就是一场交易,身为一名演员,她期待丈夫为她写一部超牛逼的剧本,从此一鸣惊人。
出名是她的渴望,却不限于舞台,她要将自己的名字刻在石头上,哪怕是恶名。
在杀人这个秘密领域里,她将自己的行为称作艺术;作为女人却能做出令男人们震惊的事,这让她欣喜若狂。
“旁观者看到的血液,未必比凶手更少”彪悍的人生,不出意外就是童年阴影系列。
尤其是单亲家庭、遭受性侵的经历——这几乎是连环变态杀人犯的标配。
时代对女性的践踏 + 童年阴影,让她对反杀如此渴望,要么名垂青史,要么遗臭万年。
最终,她选择借杀人将男人踩在脚下,将社会踩在脚下。
可以说她是女权主义者的先驱,用了一种极端的手段,去实现自己血淋淋的价值。
对于这部电影,虽然从名片和简介就可以轻易猜到凶手是谁,导演也无意隐瞒,但这丝毫不影响观影体验。
至于影片结局,只能说疯狂到令人窒息。
然而,如果不仔细了解整个过程,就无法体会结局究竟有多灿烂。
回复剧名,在线观看!
很好的片子,最后反转的时候被镜子里lizzie的眼神吓了一跳,浑身发冷,达到了恐怖片的效果结局一幕,女二在演绞刑的过程中挂掉了,很多人说是自杀,我认为是dan杀的女二死之前,dan在二楼看着她,然后坐下来,服务人员披上衣服,他说不是绿色的,是红色的,妈妈到第四幕才会生病。
这里告诉我们,他接下来要演妈妈的角色
dan接下来要演lizzie的母亲然后眼神很怪异的看着镜子,等到女二马上挂了,才说了一句,有人检查安全措施么
dan 紧张的眼神,有所期待回头女二已经挂了,他把自己的头饰,还有项链给了另一个演员,现在你是妈妈了,很神奇的,他穿着女二一样的衣服,都是饰演lizzie的衣服,说明他早有预谋的,这样,换上头饰就可以出场了
dan 已经穿好衣服镜头一转,dan变成了lizze,观众疯狂欢呼,lizzie
dan变成lizzie,享受欢呼探长没有揭穿lizzie是杀人恶魔,她的老公john作为杀人恶魔广为人知,lizzie毒死了john,却被绞死了,在大众心目中,lizzie显然是个悲剧式的英雄人物,因此,在悲惨录的剧场演出中,lizzie的复活是收到观众热烈欢迎的,从观众反应来看,lizzie显然成为了正派的英雄人物。
dan作为一名有梦想的演员,肯定要想法设法演这个角色的,有杀女二的动机,同时,女二作为唯一知道john是无辜的事实的人,也必须死,因为只有她死了,lizzie的事情就永远不会翻案了,dan可以一直毫无顾虑的演下去。
别人欢呼的时候,探长是忧郁的,他不想让lizzie以连环杀人恶魔的形式留名百世,却没想到lizzie以英雄的形式在戏剧中留名,而对名利的追逐,让dan变成了另一个lizzie。
结局出现的lizzie 显然有了双重意味。
显然,这不是一个快乐的结局
别打开,魔鬼一直都在盒子里这部电影依然有着黑暗的性质,对一些特定群体的影射也表现出一些电影之外的倾向性。
我只对人物性格进行了简单分析。
英国此类电影的阴郁气质并不适合所有人观赏。
——题记如果我说,连环杀手是天生的,你信吗?
何为天生?
即在你年幼还不能自主决定什么的时候,你的人格已经形成。
阿德勒说,记忆是人格的一部分。
记忆,不论你自己记得还是父母告知,不论真实还是幻想,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们会成为你心中固有的印象,从而决定你持续的行动,形成目标。
常常看到一些鸡汤文字——“把握好人生的选择”。
貌似你可以选择,其实却无力把握——选择必将落入窠臼,朝向既定的目标。
比如,以引起老师关注为目标的孩子,会选择一次一次做那个坏孩子;以征服男人报复社会为目标的女人,会选择一次一次杀人。
除非有特别的刺激因素来解放他们。
当然,同样环境下,更多的人并没有成为“那一个”——变态的人是少数,“疯狂基因”应该也是人格的一部分,当环境、记忆共同作用,潘多拉的盒子就打开了。
所以,一个恶魔的诞生可能只是瞬间,而潜质的酝酿、生长、等待“机遇”,却非一朝一夕。
人的成年几乎由儿童时期决定,了解儿童才能了解成人,这已成为剖析行为异常的依据。
电影讲述了一个上古恶魔转世的故事,一个小女孩被附体的同时,一样伴随着人间的罪恶。
年幼的丽兹替母亲送针线活,被男人骗进屋里强暴了。
母亲以为她做了“那种事”,用烧红的针惩罚她——19世纪末的英国,雏妓卖身似乎司空见惯。
一个连环杀手的养成实在太简单了——有这些痛恨男人和妓女的记忆,还有母亲的痛上加痛。
14岁开始当演员的丽兹,发现了她另一个舞台,可以辉煌,可以虚荣,可以展示她童年困窘环境中无法展示的才能。
她杀死的第一个男人是同为演员的侏儒,因为他把“咸猪手”放在了她的腿上,而在此之前,她应该还毒杀了自己的母亲(在她最后向探长的交待中有闪回);剧场老板则死于虐拍裸照的秘密爱好;妓女、犹太人、商人……最后毒死丈夫,如同毒死一个陌生人。
对男人的憎恨使她的性意识倒错了,新婚初夜令她厌恶,此后她花双倍工钱雇回一个陪睡的小三,嫁人就是交易——期待丈夫写出以她为主角的剧本,从而一鸣惊人。
出名是她的渴望,却不限于舞台,比起那些会腐朽的名字,她要将自己的名字刻在石头上,哪怕是恶名。
在杀人这个秘密领域里,她将自己的行为称作艺术,她为自己是女人而做出令男人震惊、令全社会意外的事而欣喜若狂。
被求婚时她的回答“女人自己可以照顾女人”就像一个女王。
她被两种环境塑造:一是那个极端歧视女人的社会、时代;二是母亲早亡、家境贫寒、没有父亲的畸形家庭。
电影没有清楚交待她的家庭背景,但一个父亲的缺失,一个男人在孩子成长里的“不参与”,可以令男孩懦弱、令女孩不再需要男人。
支撑丽兹强大自我的,是极端孤独、自怜、自卑催生的另一个极端:冷酷、无情、渴求认可。
事物从来都是两面的,一个极端总是掩盖另一个极端。
如何凌驾于社会偏见之上、凌驾于男人之上、得到对自身优越的肯定,成为她坚定的“生命计划”。
她被吊死的一幕耐人寻味:如果承认杀夫,她应该可以博取同情而苟活于世,因为丈夫被误以为是“连环杀手”,她在为民除害。
可她如何能忍受她鄙视的男人夺去她的“威名”呢?
“为目标的心理”说白了就是极度的强迫症,她自曝了自己才是“golem”的真相,探长却将那个既有笔迹又有自白的证据付之一炬——探长的心理其实相当复杂,既有“压制、歧视女性”、不让女人出头的男权意识(毕竟,当时的社会环境就是极度歧视女性的),又有第一个案子办得被动、不力的狭隘自尊作祟。
案子告破,完全是女人自认,心理上,他已经输给了女人。
他其实一直把她当一个弱者在同情,承认一个女性“连环杀手”的存在,是作为男性、作为警察的耻辱,他不能接受自己的权力受到挑战,他需要一个反转来打败女人,于是,他依然仅以“杀夫”这一项罪名处死了她,而非她渴望扬名于世的“连环杀手”。
当然,从社会正义、民心安定的角度来讲,公开一个连环杀手的存在,势必造成治安不力、邪压倒正的乱象,会助长杀人魔的气焰。
这样理解,反倒见出探长的自我牺牲和良苦用心了。
从案子被隐瞒了真相这一点来说,我们还是看到一个社会、一个时代对女人的集体压制,基于此,一个女人超越时代、名垂青史的欲望才如此强烈,她借杀人将男人踩在脚下,将社会踩在脚下。
她是有着天使面孔的魔鬼。
如果不是机缘巧合,她也许还在贫民窟里,为人妻为人母,籍籍无名,舞台令她滋长了魔性。
遇魔鬼而成魔鬼,遇天使而成天使,万事万物都讲缘,所谓的缘,不过是刚刚好的契合,时间、地点、场景——心里住着一个魔鬼,才能被魔鬼唤醒。
每个人都有目标,或清晰或模糊,每个人都被目标或清晰或模糊地决定着人生的走向,并因此保有自己独特的行动或生活方式,如果我们意识到了这一点,我们或许也就明白了这样的事实——人生,并没有太多的选择。
(特别感谢博友zdyjjl推荐本片,并与我探讨了大量相关细节。
对于结尾处小三的无端被吊死,他得出如下精彩结论——爱伦·坡曾说过:“一想到受众有可能窥见内幕,作家们就不寒而栗。
”所以啊,弄一点我们看不明白的东西,也是编剧导演给自己留点面子吧。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17fa25b0102zxz6.html
刚在电影院看完。
看来我不得不承认我的英文还是不行,很多细节的地方都没有听懂,所以看完以后有N个问题。
一出电影院就把imdb上所有的影评、卫报和每日电讯报上文采华丽词句拗口的评论都通读了一遍,但还是没能为我解惑,于是上来豆瓣看看有没有什么惊喜,结果发现居然一篇长评都没有!
好吧,那我来写第一篇长评吧。
以下都是我关于剧情的问题,有很多剧透的地方,所以没看过电影或者书的筒子们慎入。
第一,为什么Misery Junction的剧本手稿上的字体和Golem的那些杀人日记的笔迹是一样的?
这是说明Misery Junction的手稿根本就不是John Cree写的而是Lizzie写的吗?
总不能这夫妻俩笔迹完全一样吧?
第二,Lizzie为什么要嫁给John Cree,既然她根本都不想跟他上床?
他俩结婚那一段,John说我想跟你上床想了三年,可见Lizzie对他确实是没有男女之情的(否则哪用等那么久),那么为什么还要嫁给他?
是因为他有钱有地位吗?
可是我实在没太看出他有什么钱,社会地位我看不出来是不是比Lizzie和Dan Leno更高?
或者是因为Lizzie认为他很有才,可以写出剧本让她从喜剧演员变成真正的演员?
可是如果是为了这一点有必要嫁给他吗?
还是只是因为John一直追她一直很保护她?
可是从Lizzie的黑历史来看(Uncle和侏儒都是她杀的),她这样的人根本不需要别人保护啊!
第三,Lizzie和Dan Leno算是很有钱的人吗?
Lizzie嫁给John Cree以后,出了双倍工资把一直和John有一腿的女演员Aveline请回家当女仆+陪John上床,这是用她自己的钱吗?
如果这样她为什么比同为Music Hall的演员的Aveline更有钱呢?
是因为她更红?
第四,为什么Lizzie会成为杀人魔Golem?
只是因为她和John两个人夫妻关系不和好像实在有点牵强。
是因为她把杀人当成了她表演的舞台?
第五,Dan和Lizzie的性取向电影里有明确的交待吗?
两人都在舞台上反串,台下又是非常亲密的朋友,他俩一直没有发生一点什么,是因为各自的取向吗?
第六,最后,Kildare为什么要把那张Lizzie写下的她就是Golem的纸烧掉?
他急匆匆的跑去刑场从绞刑架上救下Lizzie,然后知道了Lizzie才是Golem,然后他就回房间发呆并且把Lizzie写下的证据烧掉了?
这算什么意思?
Golem的案子算是了结了吗?
Lizzie第一次上绞刑架的时候一直让侩子手等一等Kildare是因为她怕自己是Golem的真相就此湮灭吗?
第七,所以,最后除了Kildare以外,还有别人知道Lizzie就是Golem吗?
Kildare的警察助手知道吗?
Dan知道吗?
公众知道吗?
第八,Music Hall最后那场戏中Aveline被吊死是纯粹的意外吗?
还是有什么特别的暗示或者含义?
目前就想起来这些问题。
如果以后想起其它再来补充。
大家都知道,影视作品一直被视为文学艺术领域的思想先锋阵营。
纵观今年的热门影视,从西方到东方,全球大热的代表作无论是美国《使女的故事》、《权力的游戏》、印度黑马影片《摔跤吧父亲》,还是国内刚刚完结的《那年花开月正圆》......所有这类影视剧全都诉说着一股主流的意识潮,它正代表着当代思想形态的变化趋势,那就是女权主义的崛起。
这些作品几乎无一例外地将主题聚焦于女性故事,关注女性群体的成长环境,反映女性的思想变化,呼吁女性对权力的认知觉醒和抗争。
今天给大家安利的,就是这样一部明确反映女权意识的恐怖片,名叫《莱姆豪斯的杀人魔》。
至今犹清晰记得,第一次在恐怖片经典标杆之作《闪灵》中看到,女主面对凶手抡起板斧时,我的内心油然而生对西方女性来自体型和勇气精神的双重崇敬之情。
而在这部影片中,导演大胆突破了定义女性纤弱、胆怯的传统观念,反而摇身一变成为连环杀人案的强悍凶手。
说实话,对于凶手为女性的设定,第一时间我是拒绝的,但后来反而忍不住为影片的立意喝彩。
《莱姆豪斯的杀人魔》将女权意识更广泛地拓展到了恐怖片领域,影片对凶手的刻画颠覆了我们以往对女性的认知。
影片中女凶手的杀人动机直接明了:不能名垂青史,宁可遗臭万年,总之,我要出名!
这种对名利的渴求成为表达女性意识觉醒,以及女性权力抗争的大声疾呼。
故事开始了。
1880年的英国伦敦。
一家之主约翰克里斯死了。
警探经过查找,发现死因是中毒。
由于女仆艾芙琳的不利证词,凶手直指女主人丽萨。
警探基尔代尔接手了负责这起侦查工作。
这是他第一次负责谋杀案。
而伦敦城还笼罩在此前发生的“莱姆豪斯杀人魔”案件阴影中,这起新添的凶案令公众群情沸腾。
之前杀人狂魔已经制造了五起连环杀人案。
先是在拉特克利夫公路,屠杀一家人;上星期杀了一个妓女爱丽斯坦顿;之前还杀了学者所罗门维意;杀了一名犹太人;最开始还杀了街头两个女人。
无论身份地位,还是背景信息,被杀者之间毫无联系,因此大众推测毒死约翰克里斯的会不会就是连环杀人案凶手?
不仅杀人,凶犯还在现场留言“他流出的鲜血,不比他遭受的痛苦少。
”根据这句话,警探发现它出自一本书,通过笔记排查,警探初步锁定了四名犯罪嫌疑人。
一开始,警探基尔代尔去听丽萨的法庭辩护,到处搜集证据,试图拯救女主丽萨。
他相信丽萨是无辜的,而莱斯豪斯的杀人魔才是真正的幕后凶手。
在听证期间,警探基尔代尔了解了丽萨悲惨的童年经历。
出身贫寒的丽萨缝制帆布,一次在送帆布中,被性侵。
回到家妈妈知情后,不但不安慰她,反而以为女儿自甘堕落,用烧红的针刺向她。
只因那个年代雏妓盛行。
显然,女主的这段受虐经历,直接奠定了她扭曲的心灵和叛逆反常心理。
对母亲的厌恶,对妓女的憎恨,正是这段经历带来的伤疤。
妈妈死后,丽萨为了谋生,挖了五年坟墓。
难以想象,对一个未成年人来说,残忍的挖坟墓生涯会受到怎样的惊吓,看到多少恐怖景象。
他人眼中的恐怖场景在女主看来或许已经司空见惯,这些暗黑元素如同不可磨灭的印记,一步步的强化和深深烙印在女主的生命里,腐化和侵蚀着她的心灵。
大概是再也承担不来挖坟带来的精神重压,她终于来到自己向往的音乐厅,找到一份收拾女演员房间的工作,开始一份新生的生活。
金碧辉煌的音乐厅,万众瞩目的女演员,还有正走红的喜剧演员丹莱诺,让第一次看到这些景象的丽萨欣喜若狂。
这本该是一段美好的生活,然而,就是这段落差巨大的经历,反而加速催化了丽萨的毁灭。
一方面,喜剧演员的地位是卑微的,另一方面,站在舞台上接受万人瞩目的闪亮感觉又令人迷恋。
找准机会演出成功的丽萨,深陷在五光十色的舞台中不能自拔。
她越来越喜欢和享受站在舞台上,她渴望当一个真正的女演员,和男人一样,得到公平的机会:只要付出努力,就会获得认可和掌声。
然而,不但有男性的歧视和打压,丽萨还遭到同性对她才华的嫉妒,一次从中作梗毁了她的舞台生涯。
为了实现梦想,成为一个成功的喜剧演员,丽萨选择了自救,她不惜用婚姻来交换自己的梦想。
约翰克里斯答应她,以她作为女主角,写一本《情人结》的剧本,丽萨渴盼通过演出这部剧,来实现自己真正的人生价值,于是答应了他的求婚。
可惜,婚后丈夫不但禁止她登上舞台,甚至连她最在意的《情人结》的剧本,也只是个骗局。
资助全部金钱,满足丈夫的心愿,到头来梦想破灭了,丈夫变成了众多破坏她心愿中的一员。
发现丈夫的骗局后,丽萨开始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既然无法当一名著名女演员来名垂青史,但不如换一种方式,遗臭万年也能写进史册。
激烈决绝的丽萨开始炮制连环杀人案,以求“名字刻进石头”。
然后,全片最卑鄙的男人——警探基尔代尔来了。
他对丽萨的梦想毫不关心,他只是一味地想要通过拯救丽萨,来实现自己可怜的价值感。
随着案情推进,他终于发现了杀人魔并非他以为的约翰克里斯,而是丽萨本人。
这时候,他丧心病狂,成为了压死丽萨梦想的最后一根稻草。
他焚烧了罪证,隐瞒了连环杀人案凶手是丽萨的事实,依旧按照杀父的罪名绞死她,彻底摧毁了丽萨的心愿。
再来看看,丽萨生活的音乐厅周围暗潮汹涌的各色人等。
有猥琐的侏儒,在饭桌上伺机伸出咸猪手占便宜;还有变态的音乐厅老板,喜爱性虐待、拍果照;这些人怎么也算死得其所。
但别忘了,这已经是丽萨最好的境遇了。
在影片中,表达女性地位不公的台词随处可见。
连历史名人马克思也出境几分钟,为弱势群体代言。
从本质上来看,这其实并不是一部关于杀人的恐怖片,它是一部讲述才华横溢、心存梦想的女性是如何被男权社会打碎梦想,被众人搞破坏,然后逼上绝路、杀人以求出名的故事。
我们不必追问,为什么要选择杀人这样激烈的手段?
影片为我们做出了解答:一半来自女主悲惨的遭遇;另一半来自社会对女性梦想的无情践踏和阴险打压。
这部影片的精髓在于向观众全面展示了:一个18世纪的女性想要在社会上出人头地的道路,究竟走得有多艰难!
艰难到足以拍出一部恐怖片。
1880年代伦敦的莱姆豪斯(Limehouse)地区,黑暗脏乱、浓雾弥漫,扒手、流氓、罪犯寄居于此,在这里发生了一连串骇人的谋杀,受害者皆死状凄惨。
凶手因其残暴的手法被称为Golem(戈伦):一种犹太传说中的怪物。
一时之间伦敦市民人人自危,关于凶手的流言也不胫而走。
另一方面,音乐剧演员丽兹(Lizzie)因被控毒杀亲夫而遭逮捕,整个案件谜团重重,受命调查Golem身分的警探,却渐渐发现两起案件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乍看之下,《莱姆豪斯杀人魔》(The Limehouse Golem)是另一部取材自开膛手杰克的类型电影,但在悬疑氛围的表面下,所潜藏的却是女性主义的暗流。
丽兹来自暗无天日的社会底层,因受喜剧演员丹利诺(Dan Leno)的影响展开舞台生涯。
随着警探的介入,丽兹与丈夫的过往渐渐被揭开:丽兹的丈夫是位失意的剧作家,第一次见到丽兹时就对她的处境起了同情,进而不由自主地关心她。
这种情感是上对下的,相当古老的damsel in distress(陷入困境的少女)传统。
然而丽兹等待的并非拯救,而是功成名就的机会。
她将希望寄托于丈夫的剧作〈悲惨交点〉,以为能藉由扮演女主角为自己赢得荣耀。
然而〈悲惨交点〉在首映之日便彻底失败,之后丈夫更强迫她中断演员生涯,种种压迫让丽兹活在悲惨之中。
警探渐渐对丽兹起了同情,同时认为自己有义务为她洗刷冤屈,然而这种同情何其虚假。
剧中警探与丽兹丈夫的名字都叫John,似乎正暗示了两个男性角色的共通点:试图扮演拯救者。
电影利用警探的视角达到叙述性诡计,从头到尾,一切推理都是为了营救丽兹而展开,但丽兹并非他们所想象的受害者。
她对于自己的欲望一直握有相当程度的主控权。
在〈悲惨交点〉中,她扮演压迫女主角的男性,丹利诺扮演的却是被压迫的女性,性别的对倒不只是剧场风尚,更暗示了操控与被操控的复杂关系,当警探一开始以男性形象假想犯人时,就注定被这种理所当然的迷思狠狠嘲讽。
这是一个必须从结局说起的故事,因为唯有走到最后的终局,角色真正的样貌才能呈现在观众眼前。
惊人真相并非事件的终结,反而是角色塑造的真正起点。
就这点而言,有趣的是,电影中的人物并非全然虚构,Golem案件的四个嫌疑犯中,卡尔‧马克思(Karl Marx)和乔治‧吉辛(George Gissing)皆是赫赫有名的真实人物,丹利诺也是19世纪末真实存在的喜剧演员。
虚实参半的人物设定,模糊了真实与虚构的界线,也呼应了嫌疑犯的暧昧处境,而一再与嫌疑犯合而为一的凶手影像,更让「凶手」的意义延展,衍生出更多层次的可能。
为什么是Golem呢?
这个犹太传说中的人形造物,由泥土或石头组成,必须由人赋予生命,当人们在它的前额贴上「emet」(希伯来文中「真实」之意)时,它便活过来,而当「emet」被改成「met」(死亡)时,它便失去生命。
Golem并不拥有自己的意志,因此也无关邪恶或良善。
剧中凶手在命案现场留下一段文字:「旁观血腥者比施暴者更嗜血。
(He who observes spills no less blood than he who inflicts the blow.)」从19世纪末一直到现在,大众对于诸如开膛手杰克等犯罪者一直有种毫不掩饰的好奇,《莱姆豪斯杀人魔》反过来指控/揶揄了这种好奇——Golem的罪恶并非单单出于凶手之手,推波助澜的大众人人都参与其中。
大众对于谋杀案的关注使得凶手一再犯案,正如无生命的Golem被人的意志注入生命。
Golem操控着大众,大众更操控着Golem。
但这就回到如何获得名声与荣耀的问题了——为了永垂不朽,一个人必须做到什么地步?
丽兹对丹利诺说:「有些人的名字被刻在石头上,有些人的被刻在冰上。
」她希望自己的演员生涯有真正的代表作,而非注定被遗忘的插科打诨。
丹利诺告诉她:「如果你想让名字被刻在石头上,你可以自己拿起凿子。
」丽兹的确自己拿起了凿子——或说刀子——但拿起刀子就能刻入石头吗?
得知一切真相的警探选择掩盖事实,这对丽兹而言无疑成了最大的嘲讽。
最后丹利诺将丽兹的故事改编成新剧,首映当日,扮演丽兹的女演员因舞台装置失灵,演到绞刑片段时,竟真的被吊死在台上。
底下观众一片哗然,丹利诺立刻冲到台前接替了女演员——彷佛一则再明显不过的隐喻,丽兹死了,就得有人代替她活下去——无论这个活下去的丽兹是否是他人再现的想象。
最后(想象中的)丽兹站在舞台上,接受观众的欢呼,但这欢呼所为何来?
是旁人不断替她塑造的受害者形象,或者她为自己一刀一刀划下的罪行?
她的确让自己重新活在舞台上了,但这形象何其空心。
虽然看到这一幕还是有点替她开心的,但这种开心也何其虚无。
腐英有女权发展血泪史,文化差异导致很多观众当嫌疑剧看,其实这是部文化苦旅片。
女主人生经历自始至终是故事的引线,反映了低层女性为了反抗自己的命运,所做的社会抗争和妥协牺牲,有自己的理想,却不能不服从社会给女性私的枷锁定位,被丈夫强行行房事时,她就觉得丈夫其实就是男权思潮的代表,所以把丈夫列入她的"悲惨结"的故事中。
她知道自己的命运最终将是悲惨的(至始也是悲惨的),但她斗争了这么久,她不愿意低头,所以她选择隐藏真相。
另外:卡尔•马克思打酱油代表上层思潮的代入,不过没有黑化!
女主是私生女。
小的时候被性侵,妈妈拿烙针扎她下体。
此处可能多次发生,有一次基本上会有多次。
自此她失去性方面的兴趣。
1.她长大了的某一天,把她妈妈灌药杀死。
杀后去剧院。
经营剧院的舅舅的带领下,认识了丹。
丹给她工作,有共同的爱好,待她很好,还带她到图书馆。
作家吃饭时,矮人摸她,她厌恶掐他,心生恶意。
2.杀矮人,可能有个原因,可以代替矮人上位。
此时作家喜欢她想拯救她,女演员喜欢作家。
作家和她约会,告诉他正在写一部剧,写好后她可以做女主角,并暗示可以娶她拯救她。
她不爱作家,觉得可以靠自己表演而出名。
舅舅有拍摄虐待女性的癖好,要她拍,她不愿意,舅舅以她不答应就让她没得在剧院演戏的名义,威胁她,她只好屈从。
一场演出,女演员陷害她,导致她说错台词,遭到犹太观众的反感。
她觉得出名无望,转而亲吻作家,正式投靠他。
3.她嫁给了作家,期间把舅舅杀害(已找到依靠,不用再被舅舅要挟),并改了遗嘱,继承了500英镑和照相机。
她用之前赚的钱养着作家,拖了很久,作家终于逼她行使夫妻义务,她觉得很痛苦。
为了满足作家的性需求(让他可以写剧本),她付钱给女演员让她做女仆其实代替她跟作家做。
在女演员和作家做的一个夜晚,她很郁闷,去翻看作家每天去图书馆的本子,发现作家没有写任何东西。
于是去图书馆质问他,作家表示已经不再想写这个剧本了。
她以作家的名义演出了那部剧,反响很差,作家觉得她毁了他的名誉,两人关系更加恶化。
她也陷入谷底。
4.杀人大概从此时开始,先是挖眼妓女,还有一个割头女,然后割阴jin犹太学者,裁缝一家五口人。
边杀人,她边在图书馆的那本书上写案件经过和内心活动。
(和他丈夫同去,她不用签名,或者女士不用签名?
女士的桌子在楼上?
)5.某天丈夫突然回来发现她没烧完的血衣物,她感觉要暴露,遂毒死丈夫,烧掉丈夫字迹,伪造他自杀的场景,同时把连环杀手罪名栽赃给他。
此处可能她准备洗手不干(丈夫已死,脱离苦海,剧本出名希望也破灭,她想重新开始生活?
)岂料女演员指证她有嫌疑(两次关键的失败都因为她,口头上说她不会杀他,又说他们关系不好,这演技也是没谁了),她被关押。
警探调查连环杀人案,找到图书馆的书,得到4个嫌疑人,其中一个是他丈夫,警探也关注她的案件,法庭上她的年幼往事也拿来作为证据,警探听后同情她想拯救她。
她把和作家交往身边的人死去的事情告诉警探,警探锁定主要嫌疑人为作家,同时找2个嫌疑人。
1个排除?
1个是马克思,历史上真的那个马克思,1个是娶了酒鬼女人的学者,字迹都排除了,还有丹,没有检查字迹。
女主被定罪,绞刑。
警探去图书馆找剧本手稿,女演员不想作家被定罪为杀人犯,也去找手稿,被发现。
手稿(作家没写过,都是女主写的)和书上,墙上字迹一致,警探赶在10点救下刑场的女主,让女主写下真相,从而得以缓刑。
女主写下的字迹和杀手一致,此处简直瞬间从悬疑片变成恐怖惊悚片,镜子里的女主吓得我头皮发麻。。。
(演技了得啊!
果然是演员)为什么此时女主要认罪?
因为一直以来,都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亲手杀了她丈夫,而是靠一些主观的判断,然后判定她杀死了丈夫,她原以为只要一直不认罪,没有确凿证据,就不会被判刑,而且很大可能判为作家自杀,谁知道法庭照样因为她的过往经历判她杀死丈夫死罪。
她的意愿是,要不就死,把她是杀人狂的名声公布在外,要不就无罪释放重新生活,她不愿意以杀死杀人狂的名义在监狱坐牢,这样她的“作品”都被作家拿去了,变成作家出名了。
而整个过程中,警探从来没有调查她杀夫的案件(连现场都没去看过),只是每次法庭去听,并没有帮她脱罪,每次都是从她那里得到连环杀人狂的线索,以求帮她减刑,这不是她的意愿。
第二次行刑时她的状态?
没有了她她觉得警探可以拿字迹证明杀人犯是她,她将重新在法庭审判,定罪,在众人面前以女性也可以当连环杀手而出名轰动,然后绞刑时,她看不到警探来,开始慌了,说她不只是毒死的罪名,可惜没有任何观众。
警探为何烧纸?
过不了自己心理的那一关。
自己一直被这个女人耍得团团转,还要保护她,杀人犯自己承认自己是杀人犯,是他作为警探最大的讽刺,他感觉自己失败了,想到那么多无辜的人被残忍杀死,他不想她得逞。
这时候他是感性的,是主观的。
如果理性客观的话,警探的职责就是找到真相,抓拿真凶,为真凶定罪。
女演员是怎么死的?
自杀,根据她死前绝然又害怕的表情。
她觉得作家不是杀人犯,爱一个人会知道那个人的性情,或许她也知道他没有写剧本。
这里有个bug,或者是为了剧情处理掉了,女演员看到字迹对照,直接说这不是作家的字迹,这是女主的字迹,就完全不一样了。
不过也可能不是bug,女演员或许没看过也没注意过他们的字迹,一个家庭,总会有些单证签名的,她是文盲没留意?
可怕的疑点?
丹是知道女演员要自杀的,因为他早就穿了和女演员一样的服装。
他当时要演的是她妈妈。
或者丹知道女主的所有事情,帮女主报仇?
女演员的死前表情全是舞台表演需要?
又或者,丹才是幕后凶手?
女主和丹交往甚密,女主崇拜丹,平时就喜欢临摹字迹?
他们的字迹一样?
女主帮丹顶罪?
丹最后杀知情的女演员灭口?
帮她报仇?
也或者,丹和女主一起杀人?
他们是合谋?
电影想法不错,可是水平不行,硬是拍得啰里八嗦、昏昏欲睡,我严正提议不如拍一部神探马克思大破连环杀手,至少还有点看头。两颗星给惊鸿一瞥的奶子和打钱给自己戴绿帽的逆NTR操作吧。
有种看福尔摩斯探案集的感觉
如果不想被绞死,那向侦探坦白是什么鬼???
书应该不错
在那个时候的伦敦,女性真不是一般的被压抑。喜欢那个时代为背景的作品。
★★
叙事过程拐来拐去乱七八糟,并且主线也并不是侦探本人破案的过程,重点只是所有情节展开后梳理出来的经历。
耐心看到最后,是一出精彩的英国式的伦理悬疑剧,戏剧人物推进,情节悬念步步为营抽丝剥茧,最后看到不忍直视,非商业性的杰作。
在心里种上一颗石头 然后心死了 石头没死 --女主角是那颗心 她的灵魂是那颗石头。。
什么玩意儿,整个一狗头侦探,整个方向都跑偏了,要不是最后女猪脚袒露自己身份,这个所谓的神侦探估计影片结束都不知道事情真相
好好看的!属于“不看到最后永远也猜不到”的那种类型片。
各方面综合来看,还行吧,不过有些镜头搞得太莫名其妙了,比如幻想出来的嫌疑人杀人的画面。
我非常喜欢
5星:剧透。 这片太棒了,一开始就觉得女主会是凶手,但表演的太青涩了,太纯了。还雇情敌跟自己丈夫上床,一度让我认为她是无辜的,但最后她自己故意暴露字迹坦白了!让我大吃一惊, 然后情敌又死在了她设计的机关之下。 真是最毒妇人心,机关算尽,又狠又辣!
表面的血腥与深藏的心理,老牌儿帝国在气氛的营造和人性的表达上更得我心。真心希望能写出一个让福尔摩斯遇到杰克的故事。
主题深刻吗?可能吧。可是无论是恐怖还是探案,都不合格啊……真的喜欢不起来啊……
无聊
结尾下属的安慰和警探羞愧后悔害怕的复杂心情形成奇妙的错置,Dan换头发上场的决断让人惊叹职业精神,女主的疯狂让人悲悯底层人的互害与轮回。马克思的德味英语原来这样。女主的口音让人怀疑这还是不是英语。只有阴郁、暗藏不凡的伦敦,才能发生哈利波特的故事啊!
陈辞滥调,毫无意义的悬疑元素拼贴,丝毫没有一点新意,也不惊悚,还不如东方快车谋杀案。
haokun